信访知识宣传
1、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什么是信访人?
答: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3、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些什么?
答:(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如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什么?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信访条例》中的六种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7、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间在本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哪几种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答:信访工作机构在初审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提出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2)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
(3)属于诉讼、仲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但信访人未起诉、仲载和复议的;
(4)对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
(5)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9、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0、社会纠纷有哪些救济渠道?
答: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三种,不同的纠纷应有不同的解决渠道。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决社会纠纷主要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三种法定救济渠道。
11、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的是信访工作的地域管理和级别管理问题,即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问题直接推给上级政府。
“谁主管、谁负责”,指的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级政府或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就应当承担集体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信访人反馈信息、告知事项进展程序等,直至做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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