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巴政办发〔2010〕104号
关于印发 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
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自治县食品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出发,在总结近年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经验的基础上,以县、乡、村(社区)组织为依托,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力争两年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数量不少于全县食品经营户总数的5%;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建立1家“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目标;力争创建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 三、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发挥各监管部门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要求,各单位结合平安社区建设,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 四、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努尔兰、自治县副县长杭爱华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县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城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吕宇臣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及示范街、示范社区、示范店创建单位所在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五、创建工作职责 (一)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示范单位创建的检查指导,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实现食品安全责任区食品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各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监督有力。 (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领域的检查指导。严格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健全食品卫生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示范街”的摆摊设点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维护“食品安全示范街”的良好秩序。 (四)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中,严格按照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标准进行审核,达到创建标准,经社会公示后,由县人民政府命名。在创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地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做到“四规范、五统一”,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各项制度健全规范;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承诺、统一亮照经营、统一监督电话。 (五)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平安社区”与“和谐社区”结合起来,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岗和监督员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日常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氛围。 (六)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通过社区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岗、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和违法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选择食品安全较好的社区作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试点,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全面规范”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中旬)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初步确定示范社区和示范门店,并对其经营现状、监管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监管氛围,提高食品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 按照“政府牵头,整合监管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工作思路,各监管部门与社区基层组织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食品监督检查和义务监督员检查举报监督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链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力争在10月底创建一批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城镇占食品经营户总数的2%、农村完成行政村总数的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1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调查摸底和对接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创建活动的不同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严格责令整改。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在12月1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局),联系电话:682231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基层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创建合力,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使消费者在城镇社区、乡村都能找到食品安全放心购买的经营点,并以此推动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的好转。 附:1、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2、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标准; 3、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附一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合法,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三、食品经营户积极向消费者承诺。诚信经营承诺书、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统一规范地悬挂在店内的醒目位置。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得销售有质量问题、超过保存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三无”食品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五、经营者自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食品安全电子进货台帐规范,“一单通”使用率达到100%。 六、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店内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清洁卫生、明码标价。 七、食品经营户营业员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客、着装整洁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准则。
附件二
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1、示范街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经营单位。 2、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浓厚,形象标识醒目,街头悬挂醒目的“食品安全示范街”标识。 3、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全面推行“四个制度”,即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 4、示范街内食品经营经营户均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亮证经营、统一食品进货台帐、统一食品安全承诺、统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5、示范街内所有食品经营经营户100%建立统一的经销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进货台帐制度,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6、示范街内所有食品经营户不得销售有质量问题、超过保存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三无”食品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7、示范街内“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80%以上。 8、相关职能部门对示范街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解决率达100%。 9、群众对示范街(社区)的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附件三
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标准
1、食品安全列入议事日程,有创建工作方案,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配备食品安全联络员,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岗、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检查。 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社区内食品企业管理档案,掌握社区内食品经营户基本情况。 4、在着力解决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较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5、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浓厚,设置宣传栏,形象标识醒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6、与社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7、社区区内食品经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亮证经营、统一食品进货台账、统一食品安全承诺、统一监督检查公示标识。 8、社区内食品经营100%建立统一的经销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和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9、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门店对示范街(社区)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10、设置公示栏、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反馈及时。 11、群众对示范街(社区)的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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