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巴政办发〔2010〕105号
关于印发 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由县妇联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县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各族妇女积极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地区《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哈行办发〔2010〕64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力争2010年完成贷款发放任务1500户。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定条件的妇女。 (二)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以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对妇女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在扶持期间内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贷款,可享受200万元以内50%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50%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自治县《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五)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贷款可采取村民五户联保方式,信誉基层组织担保,协会会员联合担保,财产担保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采取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方式担保,对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具有银行信誉资质个人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 (六)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经办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用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为妇女申贷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纪检委书记马政斌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李建勇、努尔兰、自治县副县长吴享豪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妇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区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在9月初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网络平台,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保持上下信息畅通。 (三)重视风险防范。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妇女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贷款妇女的经济活动,加强对贷款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降低贷款风险、不断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益。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取消反担保。 (四)发挥带动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些执行信贷项目工作基础好的乡镇、社区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努力形成“试点启动,宣传先行,扶持一人带动一片,扶持一村带动一乡、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工作局面。 (五)健全奖励机制。财政部门要对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城乡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总金额0.5%给予奖励补助,专项用于各级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经费及具体经办人员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要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民心工程和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密切配合,合理规范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开辟妇女申请贷款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专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窗口”,为妇女贷款进行积极担保,优先受理办理;做好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督促工作。 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以及贴息资金的申请、返还等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及时审核、发放,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信贷服务。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单位做好妇女贷前、贷中、贷后服务,协调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妇女基础信息登记及贷款初审,配合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妇女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优先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受到过各级表彰奖励的致富女能手、妇女创业典型、“妇”字号龙头大户、协会、基地、合作社等。 (三)强化服务,提高质量和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各部门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特色及优势产业、现代种养殖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项目,改善城乡妇女的生产生活,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龙头大户、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本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场区要尽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送自治县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妇联),并且每10天上报一期工作进展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22251,联系人:魏文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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