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党办发〔2010〕30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党组,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自治县推进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
自治县推进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现场交流会和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0〕42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现场交流会以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牧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规划建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长远要求,做到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 2、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前瞻性”与“普惠型”相结合;村镇布局规划与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户型美观与经济实用相结合;民族地方特色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新居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3、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村(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小村向中心村集中,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做到连片建设。富民安居工程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混结构,房屋功能注重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 4、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不同条件,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计”,避免千篇一律,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既要体现现代文明,又要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目标任务 1、到2014年,以普惠型和特殊型为主,完成农牧区10773户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到2015年,完成未达到富民安居工程标准的6650户已建抗震安居房的改造升级建设任务。 三、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类型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户型和补助标准 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普惠型、提高型、改造型、特殊群体型四种建设户型分类实施。 1、普惠型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惠及到大多数群众,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 2、提高型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牧民建设楼房,一次性补助4万元/户。 3、改造型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对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居房,按标准改造建设,将面积增加到80平方米/户,并配备齐全厨、卫等设施后,每户补助6000元建房费用和1600元的砖款。 4、特殊群体型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惠及到农牧区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在连片区内建设可实行两户一栋一院的模式进行建设,或通过老年福利院进行安置,建设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富民兴牧定居工程补助标准 自治县富民兴牧定居工程,一次性补助4.5万元/户,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2.5万元/户,援疆资金补助1.5万元/户,地、县财政补助0.5万元/户。 (三)迁入城市农牧民补助标准 对已在城市购房且长期在城市居住、在城市有稳定职业或固定收入的农牧民,由县农办、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摸底,并本着照顾历史、尊重现实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的原则,在退回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处理地面附属物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补助实施细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成立由县委书记陈毅士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叶尔江同志任副组长的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治县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工程建设协调组、规划设计组、质量监督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是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把工程建设纳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乡镇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规划、住房普查登记、制定富民安居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等。 (二)做好统筹规划。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要紧密结合自治县实际,按照在全疆率先完成且20年不落后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着眼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尽快启动实施。要以村镇为基础,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乡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要以中心村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区域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空间科学布局、功能优势互补、资源有效整合,创建生态文明新社区,显著改善农牧民居住环境。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共享共用,坚持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做到房屋有上下水、有卫生厨房、有清洁燃料、有水冲厕所等设施,村落有垃圾处理场所、有人畜分离的畜禽养殖场所、有群众就医就学和娱乐的公共场所,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实现富民安居工程建新房、建新村、见新貌。同时,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既要符合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要求,又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见。 (三)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一是努力争取河南省援助资金。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贷款贴息由地区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50%,贴息时限为3年。三是坚持把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有实力的企业对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按照“多对一”的形式,由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分别与各乡镇场区逐一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各乡镇场区全面完成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五是积极引进河南省及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建筑队伍,支持和帮助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六是对在自治县进行工程建设的建筑队伍,按其能力和其在巴里坤承揽的工程量,适当分配一定的富民安居工程施工任务,支持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七是从土地出让金和民政救济、残疾人帮扶、扶贫开发等项目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纪检、财政、审计、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安全。 (四)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坚持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与农牧民增收相结合,强化产业带动的理念,从有利于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发展生产的现实需要出发,因地制宜,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统筹考虑和推进养殖育肥业、休闲旅游业、运输业、家庭手工业等,做到相互依托、相互配套、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富民。 (五)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各乡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各类建筑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更要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对青年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等技术工程的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参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三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建建筑企业,村组成立建筑队,不断壮大工程建设队伍。四是最大限度地发动村民组成互助组,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进一步降低农牧民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投入成本。 (六)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供应和监控工作。要认真研究红砖生产、供应以及新型建材产业发展问题,并作出规划和安排。积极引进一批新型建材生产企业,有效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加大紧缺建材生产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富民安居工程建材供应。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建材市场特别是水泥、红砖、沙石料等建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定企业成本,从源头和下游严格控制建材价格,依法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秩序。 (七)加强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富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组织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农村富民安居工程优质安全可靠。对整村推进、连片建设的富民安居工程,县富民安居办要统一选择资质条件高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深入农牧区,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八)强化检查考核。把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检查考核办法》,采取一月一检、一季一评、年底综合考核的制度,组织开展阶段性和年度完成情况检查,督促各乡(镇)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九)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富民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城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筹集资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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