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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改扩建工程通过环保验收意见


     7月2日,自治区环保局在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自治区环保局、哈密地区环保局、巴里坤县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位于巴里坤县城西北93km处,行政区划隶属巴里坤县管辖。由原奎苏一号井、奎苏二号井和大河乡煤矿3个3万吨的小矿井整合为规模为9万吨/年矿井,矿井服务年限42年,井田面积约2.278km2。矿井开拓方式为主副立井石门开拓。采煤方法为水平分段轻型支架放顶煤采煤法。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提升系统、通(压)风系统、轨道运输系统)、辅助工程(生产辅助设施、部分生活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道路工程)和储运工程(运输系统、储煤场)四部分。改扩建工程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竣工进入试生产,2009年5月开展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工作。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45.87万元, 环保投资为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检查了二号立井生产现场地表恢复和环保设施、储煤场、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审阅了环保档案及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如下验收结论:一是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改扩建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二是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要求巴里坤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冬季存储及排放设施。完善筛分系统、储煤场、运输道路的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环保档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地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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