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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署发〔2009〕38


 

关于做好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区域各族群众投身哈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哈密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地区拟于2009年4月下旬召开“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表彰。为认真做好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宣传区域内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激励全地区各族人民,为推动哈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和表彰名额

     这次推荐、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4年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工业、农业、交通、建设、财贸、金融、文教、卫生、科研、体育、政法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既要评选改革创新的先进人物,也要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评选的先进模范人物必须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要兼顾各行各业。

     这次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为120名,由各县(市)、各单位上报“哈密区域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按2∶1差额确定表彰人员60名,其中劳动模范40名,先进工作者20名。

     三、评选条件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哈密,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在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进而变为经济优势进程中,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增加地区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实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在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勤劳致富或带领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三)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科学进步奖的获得者,获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科研项目的首席负责人,并对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

     (五)为推进“科教兴哈”战略实施,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技术协作、科技扶贫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者。

     (六)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体育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者。

     (七)在控制人口、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注重安全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成绩突出者。

     (八)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九)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者。

     (十)在适应市场经济变化,更新观念、自谋职业、自我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者;在为政府分忧排难,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一)在其它方面对国家和人民贡献突出者。

     四、推荐评选的主要程序

     被推荐、评选的先进人物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属农牧民的,要经过所在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党委审核盖章;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由同级党组织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属企业管理者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所属工商、地税、国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口计生部门同意。被推荐、评选的先进人物按上述程序审核同意后,由上级主管机关(部门)对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认真核实并认可。如有弄虚作假,要严肃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推荐、评选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搞照顾,同时要注意掌握各类人员、民族、性别等比例。各县(市)、各单位推荐参评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确定后,报送“筹备委员会”按差额审定。

     五、推荐评选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曾经获得过地区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和厅(局)级的公务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的原则和比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原则按行业、单位的职工总数和农村劳动力人数进行分配,属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筹备委员会”研究通过。在推荐、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当中,工人所占比例不得少于45%,农牧民不得少于30%,乡(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不得少于20%,少数民族不得少于40%,妇女不得少于25%,县(处)级干部比例要从严掌握。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名额分配方案执行,保证各种成份的比例。

     (三)荣誉称号的设立。这次表彰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两种称号。企业和农牧民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劳动模范”称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属同一等级。

     (四)奖项的设立。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这次表彰的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除授予荣誉证书外,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

     (五)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及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与“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沟通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所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筹备委员会统一印制,在地区工会领取)、先进事迹材料20份(2000字左右),于2009年4月5日前报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工会,联系人:尹莉、王加全,联系电话:2237679、2265734)。

     附件:1.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
                 会成员名单
           2.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筹备委员会主任:
     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
     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杨志明         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政法委
                书记
     王新波         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樊庆魁         地区人大副主任
     成员:
     许咸宜         行署秘书长
     王 毅         地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红光         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
     周东衡         行署副秘书长、教育局局长
     毕玉革         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勇         地区工会主任
     马玉清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尔斯朗·依明     地区人事局党组书记
     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昌正龙         地区农业局局长
     王守江         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志刚         地区政法委副书记
     艾赛提·扎克尔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辛跃华         地区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新友         地区工商联书记
     田玉新         地区机关工委书记
     祁 琳         地区妇联党组书记
     石宝立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于建民         地区团委副书记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由许咸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毅、张勇同志兼任。下设评选组组长由地区工会党组书记劳蔚然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工会副调研员尹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办、行署办、地区工会各1人组成;宣传组组长由马玉清同志兼任,成员由宣传部、行署办各1人组成;会务组组长由地区工会副主任玉努斯·托乎尼亚孜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局1人、工会2人组成。

     附件2: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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