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文 件 哈行署发〔2009 〕72号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地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主题,以确保各项决策落实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最终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力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制度创新上有新进展,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政府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府应对新形势、适应新变化、顺应新发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行署机关率先开展大讨论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首先要在班子内部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其次要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大讨论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讨论活动要以强化责任意识为抓手,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和作风不实、行政执行力不强、人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督办体系及工作运行、协调会商、审批监督、工作奖惩、社会评价等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做出长期的努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执行能力,不断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哈行署发〔2008〕53号)和《地区行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哈行办发〔2008〕3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工作规则》(哈行署发〔2005〕2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内涵,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满腔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地区开发与建设中去,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对落实地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为确保地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行署将加大对地区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督查工作,努力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贯穿于工作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每一项具体措施中,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决策落实。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有位而不为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决策和决策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哈行署发〔2008〕85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35号)和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14号)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地区行署出台了《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37号),行署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要对负责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条件、不符合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由县(市)审批的事项必须由县(市)办理,能下放县(市)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县(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有效遏制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五)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项目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9〕4号)精神,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相关便民服务项目,一律进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确保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服务到位,切实做到许可事项受理在窗口、收费在窗口、发证在窗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制度,严格杜绝把中心作为“挂号”处、明进暗不进等现象,以更优、更快、更好的服务吸引外来投资者。对新增的进驻窗口单位及项目,哈密市人民政府、行署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进驻工作。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单位及项目的管理,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积极实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首席代表制,并结合办事群众的要求和为企业服务的需要,调整大厅各窗口的设置,梳理窗口审批项目,帮助窗口单位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全面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优化地区发展环境。 (六)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制度落实力度。行政效能问责是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认真、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规和地区各项行政问责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行政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要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规范行政问责程序。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行政效能问责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把推行行政效能问责制与绩效考评结合起来,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进一步拓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民意。凡是广大群众举报干部职工有“吃、拿、卡、要”,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开展企业评政府活动。按照“标本兼治、评建结合、注重实效”原则,采取“评建并举、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坚持“边评边改”,从窗口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五个方面,大力开展企业评政府活动。活动期间,行署领导带头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行署组成部门在为企服务、帮企解困、助企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切实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企业评政府活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开展行署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要以规范执法为基础,文明执法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的学习,将文明执法教育贯穿到具体执法工作之中,认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就是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的观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等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就是服务发展的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和公众,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九)开展“全员提素质、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以“培育综合性人才、构建学习型机关”为主题,以“提高自身素质、满足岗位需要、适应形势变化、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全员提素质、岗位大练兵”活动。岗位大练兵活动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注重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管根本、管长远的有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将活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位每一名干部、延伸到每一项工作。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灵活多样地选择岗位练兵形式,按需设定岗位练兵内容,实事求是地确定岗位练兵目标,及时发现、总结、创新岗位练兵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通过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在地区行署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评选活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让评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并严格按照评选活动的对象、条件、范围和标准,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同时,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密切联系群众的感情,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地区开发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负总责,要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与当前地区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亲民为民爱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结合目前整改落实阶段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工作方案,亲自参与制定各项工作的整改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收到实效。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合力抓,抓好本级带下级,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地区广播电视、报社、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专栏,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地委、行署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做法和经验,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报道,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勤廉兼优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部门(单位)要着眼于真正解决问题,着眼于人民群众满意,坚持“贵在实践、重在实效”的原则,落实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抓住典型,严肃处理,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充分发挥专员热线、专员信箱、纪检(监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信访投诉、行风热线等方面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并结合督促检查、监察举报、信访投诉、专员热线、专员信箱、行风热线、群众投诉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行署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活动走过场、群众测评满意度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年初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不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能力。要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业绩评价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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