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文 件 哈行署发〔2010〕11 号
关于表彰地区2009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2009年,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哈密地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予以表彰,分别给予15000元的奖励;对地区经贸委、建设局、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旅游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文体局、供销社、邮政局,哈密电业局,地区运管总站,哈密公路总段,中石油哈密销售分公司,中油化工哈密分公司,哈密德盛民用爆破公司,新疆地矿局地质六大队,新疆有色地质七O四队,新疆移动哈密分公司,新疆联通哈密分公司,新疆电信哈密分公司,华电哈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钢雅满苏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化工集团双合碱业分公司等29家单位予以表彰,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地区发改委、工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等6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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