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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署发〔2010〕38


 

关于对哈密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的紧急通报

哈密市人民政府:
     去年秋季和今年入春以来,哈密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4月23日,地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哈密市城乡乱搭乱建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现场查看,哈密市东河区上阿牙村有4户村民正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平均每户面积约150平方米;4户村民正在院内建房,每户均建约150平方米的2层楼房。哈密市西河区中阿牙村有3户居民正在院内建房(其中1户约200平方米2层楼房、1户约200平方米平房、1户约50平方米平房);大营门村4组22号(哈密市东西河坝管理处办公室后面)院内正在建设2栋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大营门村三队3户村民正在建设约200平方米2层楼房。近年来,哈密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违法建房现象十分严重,特别在城郊结合部、东西河坝两侧、近郊乡违法建房现象特别集中。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间,居民已利用自家院落、宅基地建房的有139户27109.7平方米,其中东河区16户1644.5平方米,西河区65户11611.8平方米,丽园和石油新城街道18户3822.1平方米,新市区7户1153平方米,回城乡25户7946.3平方米,陶家宫乡8户932平方米。利用耕地建房的有51户11646.28平方米,其中西河区43户8699.58平方米,东河区8户2946.7平方米。此外,哈密市八一路、新民一路、七一路等兵地及城乡结合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搭乱建问题。这些区域尚未作详细统计。

     通过督查和了解,发现违法违规建房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受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利益的驱动,农民突击私自建房。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拆迁力度不断加大,西河区中阿牙村、大营门村、东西河坝两侧、回城乡、西郊路、陶家宫乡泉水地村等城乡结合部和近郊乡居民利用农闲特别是3—4月份及节假日期间突击建房。二是所有建房户都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私自建房。有的居民利用现有院落建房,最高层数达到3层,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有的居民在现有耕地上建房,建筑面积1400余平方米;有的居民在现有的城墙旁边建房。上述建房均属违法建筑。三是所建房屋都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地勘、图纸设计,按照个人意愿进行设计施工。所建房屋主墙体非常单薄,基础不牢,均无构造柱,普遍使用空心板,承重能力较差,均不符合抗震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主要原因

     造成违法违规建房的主要原因有:

     (一)哈密市人民政府对此思想上重视不够,措施上不得力,管理上不到位,以致造成失控状态。

     (二)国土资源、建设等执法部门职责缺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执法部门相互间、执法部门与基层组织间的配合不密切,信息不沟通,未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乡(镇)村、街道(社区)两级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违法建房恣意放纵、视而不见、视而不管;

     (四)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群众明知私自建房属违法行为,但受利益驱动,仍违法违规建房。在拆除违法建筑执法过程中,有的群众阻挠甚至对抗执法。也有极少数群众属家庭住房面积较小而违法突击建房。

     (五)拆迁补偿的规范性不够。目前,拆迁补偿标准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的房屋补偿价款与院内空地补偿价款相一致,有的房屋补偿价款高、土地补偿价款低,房屋补偿费是自建房成本的几倍,致使群众违法违规建房冲动高涨;对违法违规建筑没有明确不予补偿的规定,更没有宣传到位。

     (六)对农民建房缺乏明确而长远的规划。农民因需要而建新房换旧房,但怎么建、在什么地方建、按什么标准建、统一建楼房还是统一建平房,市乡两级政府缺乏明确而长远规划,政府履职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要求

     (一)哈密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城乡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治理好乱搭乱建现象作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向行署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地市宣传部门要尽快安排新闻媒体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哈密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进村(社区)入户工作组,深入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杜绝违法建房现象的继续发生。

     (三)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各县(市)特别是哈密市人民政府要与街道、乡(镇)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好违法建房整治活动,坚决拆除违法建筑,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哈密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执法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下大力气开展违法建房联合执法活动,对违法建筑必须实施无偿拆除。任何单位、个人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阻挠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地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执法单位要主动配合、支持哈密市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五)建立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定位,研究制定管长远的整治乱搭乱建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哈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和执法力度。要按照“四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运作)原则,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做到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部分群众,要根据城市总规,制定规划区域内农民建新房的明确而长远的具体规划,特别要通过抗震安居工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来统筹解决,一些农民急需住房的可优先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六)哈密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划方案及时进行公示,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和城市规划意识,取得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积极有效地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哈密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其就存在的违法建房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对有违法建房行为或不配合执法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哈密市人民政府要将整治情况和成效专题报地委、行署,行署督查组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媒体将跟踪报道。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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