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文 件 哈行署发〔2010〕62 号
关于对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在侦办原哈密市农村信用社“9·7”案件中,哈密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从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高度出发,坚持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的办案原则,克服种种困难,全面侦破了哈密市农村信用社“9·7”特大挪用、职务侵占资金案,并将有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有力打击了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协助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经侦支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追缴不良贷款,配合清算组对依法撤销的原哈密市农村信用社人员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兑付和发放工作,最大限度为国家和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地区行署决定对经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同时,对侦办案件成绩突出的王新延等六位同志分别记二、三等功一次(名单附后)。 希望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经侦支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稳定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哈密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开辟融资渠道、创造发展机遇。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地区金融秩序再立新功。
附件:记功嘉奖的个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记功嘉奖的个人名单
一、记二等功人员(2名) 王新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海岩 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二、记三等功人员(4名) 伊玛尔·依明 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崔风梅 地区公安局法制科正科级侦查员 马 瑾 地区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正科级侦查员 张兆平 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科员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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