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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署发〔2010〕96


 

哈密地区行署 新疆银监局关于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充分发挥银行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哈密地区银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哈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就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是哈密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哈密地区面临经济、金融大发展的良好机遇。近年来,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吸引了国内诸多大企业进驻哈密。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国家对新疆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资源开发、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哈密“铁路枢纽”的作用将更加显现。随着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深入实施,哈密地区将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哈密地区经济加快发展需要银行业投入大量信贷资金予以支持。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将有利于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加快推进哈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
     ——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是银行业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深入推进,哈密已成为全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最齐全的地区之一。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存在有效信贷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的问题。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银行业的安全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之上。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持续维护银行业安全。在哈密创建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就是要逐步实现银行业同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探索建立信息沟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型政银企关系。
     ——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是巩固银行业监管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哈密曾经是银行业风险的重灾区。2004年“9·7”案件发生后,哈密市农村信用社被依法行政撤销,其它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也严重受损。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2007年以后负面影响逐步消除,重塑信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走出了困境,哈密银行业的整体形象焕然一新。在哈密创建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监管工作成果,倍加珍惜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二)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银行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以推动经济建设、银行业改革和创新为着力点,建立经济与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政银企共赢。
     (三)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用两年时间,把哈密建设成为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即:信贷投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信贷投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信用环境稳步改善,银行业债权得到充分维护;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准确、盈利指标真实、拨备充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预警及时、处置高效;非法集资事件及时被处置,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业务的识别能力逐步上升,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意识逐步提高;消费者信访投诉渠道畅通;银行业的基本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四)围绕哈密地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大信贷投入。创建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的示范区,首先要把哈密建成经济强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对信贷市场进行细分,培育符合自身特点的优势领域,走差异化、特色化的道路,以满足哈密地区有效的信贷需求。要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市场规则,集中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优势资源开发的骨干企业,继续支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富民安居和富民兴牧工程建设、设施农业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信贷投入,促进哈密地区经济发展。
    (五)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努力发挥信贷引擎功能。要加快设立小企业信贷服务专营部门,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中小企业;要利用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争取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保持持续增长。
    (六)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严守风险底线,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前尽职调查、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要求,防止贷款被挪用等各类风险。法人机构新发放贷款要符合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集中度等相关要求,合理分散风险。
    (七)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大量的本地优质企业客户群是哈密银行业安全的根本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改善服务的思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营销力度,以满足企业多种融资需求。积极培育银行业优质客户,与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当好企业财务顾问,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八)改进薄弱环节,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合理布局机构网点,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大对金融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培养“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减少消费和投资理财纠纷。要怀着对农民兄弟的感情,努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采取在空白乡(镇)设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增设自助服务设施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村乡(镇)基本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度。
     三、全力为银行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九)以开放的心态,支持引进来、支持走出去。将提升银行业功能作为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引进异地法人机构在哈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异地法人机构在哈密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支持哈密本地法人机构不断增强实力、扩大规模、提升规格,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总部经济。
     (十)正本清源,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体系和联动认定机制,联合开展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建立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的审查机制。对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变更登记。
     (十一)依法行政,为银行业创造宽松的营运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不得干预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行政服务,缩短行政服务时间。认真清理资产评估、贷款抵押登记、抵贷资产过户等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实行低限收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业务和产品的创新。鼓励充分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二)积极为银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全力维护银行业债权,加大银行业债权诉讼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不断完善信用征信系统,有效发挥作用,制裁失信行为。持续开展信用村镇和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宣传诚信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
     (十三)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建立银行业同中小企业之间的互信合作。学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为中小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搭建桥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开展对全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进行整合,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净化融资性担保市场,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创造必要条件。
    (十四)关注和扶持中小机构和农村机构的发展。协调解决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中的困难,帮助其进行增资扩股。积极协调联系,促成区域内中小法人机构参加银团贷款。大力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空白乡(镇)提供定时定点流动服务;乡(镇)要创造条件,为流动服务点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房屋设施,保证网络通畅,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同时,协调当地派出所对押款和办理业务环节给予安全警戒,提高防范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和风险。
     四、强化监管,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营
     (十五)把创建工作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准入关口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加强对重点风险机构及当前风险较为严重的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做到风险可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防范内、外部案件对银行业的侵害。将内控管理较薄弱的机构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严格实施案件责任上追两级等措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内部人员作案。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合作,定期联合开展安全保卫检查,推动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设施达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外部暴力侵害案件影响银行业的正常运营。
     (十七)维护银行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共同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高度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访、投诉,督促建立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将其纳入对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做有社会责任感的银行。
     五、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开展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哈密地区行署与新疆银监局共同成立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加强对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及各金融机构开展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哈密地区行署与新疆银监局及自治区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协调联系,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出现的主要问题。
     (十九)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考核和动态评估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研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量化指标,明确任务,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发展实际,适时提高创建工作的标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整体性动态评估,不断改进和创新创建工作。
     附: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健全     行署副专员
         亚森·斯地克   行署副专员
         买买提依明·吐尔逊
                 新疆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张红光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
         刘 冰     哈密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月玲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艾赛提·扎克尔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肖 强     地区建设局局长
         张宗亮     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光明     地区地税局局长
         赵志江     地区工商局局长
         朱 磊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贺 军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阿不都热依木·热合曼
                 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王新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邓立新     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朱 虹     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王跃斌     哈密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李建勇     巴里坤县常委
         王友明     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王鲁兵     工商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行长
         熊弈民     农业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行长
         王 文     中国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行长
         刘国锋     建设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行长
         戚佩霞     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地区分行副行长
         姚震平     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地区分行副行长
         喻汉新     昆仑银行吐哈分行副行长
         赵锡群     哈密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吴宗成     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行长
         王维季     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贾新康     伊吾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哈密银监分局,主任由刘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务,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汇总通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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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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