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人字〔2010〕36号
关于举办二〇一〇年地区畜牧、兽医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畜牧兽医局,地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为提高地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畜牧、兽医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地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畜牧、兽医专业,今明两年晋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以课堂授课和专业课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课时1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公共课:《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技能课:《计算机知识》 专业课:《牛品种改良技术》、《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饲料配合及牛羊育肥技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等
四、报名、培训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至9月10日 培训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培训地点:哈密电大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地区人事局审核并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报名工作。 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报名地点:地区人事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2258799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继续教育岗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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