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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地财购[2007]3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本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地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县(市)财政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地区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财购[2007]12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密地区本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地区本级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款,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等向地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地区财政局批准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地区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须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应向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采购。

五、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定。

六、政府采购商品要优先选择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地区财政局另行公布。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02-2233397。

九、各县(市)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可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哈密地区本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哈密地区本级2008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标准  通知

抄送: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区纪检委、监察局、

审计局、本局局领导、本局相关业务科室

哈密地区财政局                   2007年10月15日印

哈密地区本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

货  物 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O3O1O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A030211

移动存储盘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含)教学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030302

宿舍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100103

卫星定位仪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501

发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0502

变配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年,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0.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9

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030

安检设备

单位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摩托车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99

其他货物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序 号

品 目 名 称

备 注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他工程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基建审核中心评估后总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序 号

品 目 名 称

备 注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单次采购金额0.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C02

工程设计

工程额度200万元以上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C08

会议

C99

其他服务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哈密地区本级200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0.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0.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6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0.1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0.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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