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
一、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查、审批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四、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做好登记,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五、对在公告牌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查、审批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六、网站上信息发布,由各权限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发布内容。
七、一旦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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