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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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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类药店地址及营业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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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地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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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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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信息
(一)哈密地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1、基本医疗的概念
指基本医疗保险费能承担得起,并且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广泛采用的医疗项目。具体地说就是凡属“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属基本医疗,不在“三个目录”内的就不属。
2、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诊疗项目目录分为可支付项目和部分支付项目两类。参保职工使用“甲类目录”或“可支付项目”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或“部分支付项目”的,先由参保人员自负10%,剩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医院在向参保人员提供“乙类目录”或“部分支付项目”或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服务时,需先经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告知。
3、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1)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女职工属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妊娠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相关内容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自杀、吸毒和性传播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4、参保人员不得冒用、借用、伪造IC卡,就医时必须做到人、证、卡相符。
5、统筹年度的概念:
指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作为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
6、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是指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次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710元,在巴里坤、伊吾两所县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568元,在乡(镇)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426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对确定为恶性肿瘤的患者在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标准,现行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400元。
7、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即710—10000元、10000元—20000元及20000元—28400元之间的可报销费用,在职身份分别按84%、86%、90%支付,退休身份分别按90%、92%、94%支付。
8、家庭病床的办理及待遇
(1)凡符合家庭病床病种范围的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哈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单》及医疗保险证、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2)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支付
社会保险机构以定额结算标准与患者本人结算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天20—50元,未花够标准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负担。费用支付仍按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支付,办理一次家庭病床,床位费只能收取13元。
9、转院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报销
地区内实行逐级转院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因无条件检查、治疗及抢救或地区内多次检查及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应由临床医师填写《哈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单》并由医务科批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过程结束后凭转院介绍信、相关报销票据、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铁路局医疗保险知识宣传
1、铁路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规定
(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挂号处挂号。
(2)参保人员持挂号单和有关证件、专用病历到相应科室就诊。接诊医师复核后,对患者进行诊治,并根据病情书写专用病历、开具专用处方或检查单。
(3)持专用处方、检查单划价,用IC卡刷卡支付费用,IC卡中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4)参保人员持收费单据进行检查、治疗或取药。
2、铁路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规定
▲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
(1)符合住院病种指征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持门诊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医保IC卡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收费手续。
(2)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检查(治疗)费用均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打印明细清单,并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
(3)出院时,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押金收据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住院用药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师不得开出与诊断和检查结 果无关的药品,尽可能选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进入统筹;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费。
出院带药规定:
(1)带药范围应符合《药品目录》的规定,并不得超出本次出院诊治范围;
(2)某些无严重并发症但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非特殊慢性疾病带药限量为十五天,肿瘤化疗病人出院带药限量为三十天;
(3)带药品种:一般病人限于五个品种内;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六个品种;不得使用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出院结算规定:
(1)医疗机构认为住院参保人员经治疗后可以出院时,
应立即通知其出院。对拒不出院的参保人员,从通知出院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2)参保人员病情好转或治愈,可以出院时,医疗机构不得故意滞留病人。
(3)家属医疗保险待遇:
ⅰ.家属门诊就医,费用由个人负担。
ⅱ.家属付喝4种慢性疾病的办理手续同职工。
ⅲ.家属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ⅳ.家属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3、铁路医疗保险知识宣传专刊
▲什麽是14种慢性疾病?
1、肺源性心脏病;2、慢性支气管炎;3、高血压病Ⅱ期以上;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6、糖尿病;7、各种恶性肿瘤;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9、精神病;10、肝硬化;11、慢性活动性肝炎;12、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13、癫痫;
14、糖尿病并发症。
▲铁路职工、家属如何办理14特殊慢性病?
依照铁路局医疗保险中心规定,办理14种特殊慢性疾病首要条件必须是在近五年内,因以上疾病住院治疗过的,申办时,到医院病案室出具住院号或住院时间,调出病历后由病案员复印病历首页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其中办理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办理慢性支气管炎的要到放射科借胸片。由专科医生填写《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家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治疗项目审批报告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将以上材料交单位医保员,由单位医保员上交局医保办。局医保办定期到医院核查病历后给予办理。
因14种疾病在其他地方住院的,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检查记录。经医院专科医生审核后给予填写《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家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治疗项目审批报告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送交单位医保员。
▲14种慢性疾病就医有哪些规定?
铁路局医保办规定14种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本着专病专看的原则,每次处方开药量不得超过两周,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钱。每月不得超过400元钱。各种恶性肿瘤化放疗、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治疗可享受慢性特种病中特殊病的待遇。
▲医保卡丢失后如何挂失、补办?
当您确信医保卡丢失,因立即通知单位医保员向路局医保办挂失。挂失一周后,由医保员到路局医保办补办。
▲如何知道卡上有多少钱?
医保卡为有价证卷,里面有您个人的信息和每月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累计金额,持卡人要通过医院加款系统才能知道卡上的金额数。经常看病的人都知道,每次交费时收款员都会给您加款。没有看过病的人要想知道卡上的金额,请您到医院收费处或医保办通过读卡器加款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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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定点医院、门诊信息表 |
| 序号 |
定点医院名称 |
医院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地区中心医院 |
哈密市广场北路 |
2260409 |
| 2 |
红星医院 |
哈密市融合路 |
2233927 |
| 3 |
哈密市医院 |
哈密市建国南路 |
2254830 |
| 4 |
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
哈密市复兴路3号 |
2329219 |
| 5 |
吐哈石油医院 |
吐哈石油基地 |
2760504 |
| 6 |
红十字会医院 |
哈密市阿牙路 |
7155287 |
| 7 |
博爱医院 |
哈密市胜利路95号 |
2257088 |
| 8 |
维吾尔医院 |
哈密市中山南路171号 |
2252455 |
| 9 |
军区医院哈密医疗所 |
哈密市新建路5号 |
7160585 |
| 10 |
雅矿医院 |
雅矿矿区 |
2368113 |
| 11 |
城郊乡卫生院 |
哈密市天山北路77号 |
2314629 |
| 12 |
地区医院三门诊 |
地区干休所旁 |
2235617 |
| 13 |
地区医院行署门诊 |
哈密市建国南路 |
2263104 |
| 14 |
市医院二门诊 |
哈密市爱国北路市委小区 |
2260433 |
| 15 |
六大队门诊部 |
哈密市建国北路174号 |
8220271 |
| 16 |
双合碱业门诊部 |
哈密市八一路16号 |
2375929 |
| 17 |
回城乡卫生院 |
哈密市环城路 |
2389198 |
| 18 |
市妇幼保健所 |
哈密市广东路 |
7285620 |
| 19 |
地区妇幼保健所 |
哈密市丽园小区 |
2361897 |
| 20 |
公路总段卫生院 |
哈密市红星东路 |
7157123 |
| 21 |
魏氏牙科 |
哈密市广东路420号 |
2232315 |
| 22 |
口腔医院 |
哈密市阿牙路 |
2290838 |
| 23 |
永康医院 |
哈密市广东路 |
2264999 |
| 24 |
华夏门诊部 |
哈密市天山北路21号 |
7183499 |
| 25 |
花园乡卫生院 |
哈密市花园乡 |
2369041 |
| 26 |
陶家宫乡卫生院 |
哈密市陶家宫乡 |
6552598 |
| 27 |
宏德门诊部 |
哈密市天山北路136号 |
8689654 |
| 28 |
诚信诊所 |
哈密市八一路技校对面 |
2310638 |
| 29 |
恒安诊所 |
哈密市向阳路 |
7150755 |
| 30 |
姜氏诊所 |
哈密市阿牙小区 |
13199717336 |
| 31 |
治清诊所 |
哈密市文化西路 |
2237686 |
| 32 |
怡康中西医诊所 |
哈密市红星东路 |
13139713777 |
| 33 |
西河区社区服务站 |
哈密市中华路85号 |
2233209 |
| 34 |
农十三师社区服务站 |
哈密市八一路口 |
8669326 |
| 35 |
邓小林骨科诊所 |
哈密市天山南路 |
13565193538 |
| 36 |
同泰门诊 |
哈密市天山西路电力新村旁 |
7168338 |
| 37 |
康齿口腔门诊 |
哈密市天山西路 |
2362156 |
| 38 |
夕阳诊所 |
哈密市铁路集贸市场二楼 |
231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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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单及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地区定点药店信息表 |
| 序号 |
定点药店名称 |
药店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地区中心药店 |
哈密市爱国北路 |
2237847 |
| 2 |
医药公司新特药店 |
哈密市大十字法院对面 |
13899365032 |
| 3 |
医药公司阿牙桥药店 |
哈密市阿牙路 |
13899350165 |
| 4 |
医药公司广北药店 |
哈密市广场北路 |
13899336602 |
| 5 |
汇泰药店 |
哈密市广场北路领先二期二楼 |
13209023869 |
| 6 |
好泰药店 |
哈密市青年北路 |
13209023869 |
| 7 |
康泰药店 |
铁路工人文化宫旁 |
13209023869 |
| 8 |
鑫泰药店<āTD> |
哈密市百货大厦门面一楼 |
13209023869 |
| 9 |
国泰药店 |
哈密市丽园南门 |
13209023869 |
| 10 |
诚信药店 |
哈密市建国北路武装部旁 |
13209023869 |
| 11 |
爱民药房 |
哈密市解放东路 |
7286275 |
| 12 |
爱仁大药房 |
哈密市文化东路 |
7286392 |
| 13 |
神农药店 |
哈密市阿牙路 |
2262415 |
| 14 |
神农一分店 |
哈密市解放东路 |
2250926 |
| 15 |
神农二分店 |
铁路大桥商场旁 |
13579448147 |
| 16 |
康泰.东方大药房 |
哈密市天山北路天马商场对面 |
7167111 |
| 17 |
德盛堂大药房 |
哈密市天山北路 |
2311710 |
| 18 |
万和大药房 |
哈密市融合路红星医院对面 |
2232768 |
| 19 |
吐哈石油爱家药店 |
哈密市八一路宝丰市场入口北侧 |
7118320 |
| 20 |
长寿药店 |
哈密市中山西路 |
2267893 |
| 21 |
博爱药店 |
哈密市建国南路 |
2265226 |
| 22 |
吐哈大药房 |
哈密市天山北路 |
2361236 |
| 23 |
晋鑫堂大药房 |
向阳路口自来水公司底商 |
2251011 |
| 24 |
同济大药店 |
哈密市天山北路 |
6986485 |
| 25 |
仁和药店 |
哈密市阿牙路 |
7158208 |
| 26 |
扎帕尔药店 |
哈密市环城路 |
13565701857(7283288) |
| 27 |
河顺大药店 |
三道岭新华路 |
8651612 |
| 28 |
济仁堂药店 |
三道岭团结路 |
6182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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