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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http://www.xjhm.lss.gov.cn/jgt.asp 劳动关系(仲裁)科业务流程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业务流程
1、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等);仲裁申请书要有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2)证据材料:劳动合同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3)其它材料。劳动者诉用人单位: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诉劳动者: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授权委托书。
2、初审与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制作并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的,在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
3、收费。收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须在7日内预交仲裁费,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4、审理。
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理完毕,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特殊复杂的案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天。
5、办理机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联系电话:2269318
7、地址:前进西路6号原军工站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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