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义务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区民政局安置科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二、持申报户口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 三、对本市在职入伍或入伍同时已发安置通知书的对象,由户口落户地区、县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介绍回原单位报到工作。
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一、复员干部持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通知书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二、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一般当日即开具申报户口介绍信,特殊情况按约定时间办理; 三、持申报户口介绍信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