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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收费标准等相关的的政策信息

   一、 哈密市集中供暖热力价格按每平方米16.5元(含税)执行。
   二、 热力价格计费面积统一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三、 供热时间从当年十月二十五日到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四、 用户室内平均温度在18±2℃,不低于16℃(国家标准)。
   五、 上述价格及规定自2004年冬季采暖开始执行。
   六、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七、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平方米 

            建设项目种类

城市类别

住宅

商业及写字楼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25

40

30

地州首府所在城市及石河子市

20

35

25

其他城市(含县城)及口岸

15

30

20

工矿区及建制镇

10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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