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监督检查通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新建传[2011]3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了在建工程联合检查组分成建设工程执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三个小组,于2011年7月5日至8月5日,对99家家施工企业(本地企业19家、外地企业80家)承建的84项在建工程,面积约130.6967万平方米;本地监理企业7家,外地监理企业10家。针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五个方面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了全面检查,共下发建设工程违规整改通知单26份,建设工程停工通知单1份。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来看,地区大多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能够依法开展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以往相比有所提高;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建筑安全生产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部分工程项目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因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仍然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仍时有发生,现场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检查中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监理和施工企业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任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等。个别工程也存在着未办理施工和规划许可擅自开工,转包、挂靠现象依然存在。
1、存在违法开工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
哈密市机关事务局饭店路高层集资住宅、红鼎花园小区、科苑城4#、7#、8#高层、友谊路豫商大厦、东方湖滨小区20#-28#楼、职业技术学校6#、7#、8#教学楼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塔城地区鑫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友谊新城住宅小区 4#、14#楼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哈密市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已到期,属无资质开发,并且将田园小区项目自行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哈密市泽昊生态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天马路国土资源局集资建房项目一至三层公共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无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联合检查组已下发停工通知书,正在处理。
2、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检查中个别项目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不相符,人员变动无相关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经理受聘于两家施工企业。部分工程项目班子人员有不到位现象,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非本单位职工,聘用人员聘用手续不健全。问题比较严重的有:兵团农十三师建安公司承建的北郊路俊泽园小区1#、2#楼,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检查中个别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违反监理规范的规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检查中没有发现领导和有关人员违规干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场招标,招标中弄虚作假,围标、陪标和串标,或者借用、挂靠资质、人员,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操作、代理行为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程质量管理
(一)施工质量方面
从此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地区大多数工程项目能够按照2011年哈密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部分工程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上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也有部分工程未按专项治理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或编制的实施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模板工程支撑体系与施工方案不符,立杆间距过大、不直,建筑物外边缘模板支撑未采用刚性加固。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主要是部分框架柱、剪力墙根部出现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小、箍筋外露、混凝土烂根、外墙面不顺直;现浇板表面覆膜养护不到位裂缝较多,未处理;个别砼后浇带支撑拆除较早,现浇梁、框架柱交接处的混凝土浇筑方式不正确,个别部位梁柱砼达不到设计要求;部分飘窗等外露砼构件表面强度及施工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兵团农十三师建安公司承建的北郊路俊泽园小区1#、2#住宅楼。
大多数工程项目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中,主要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进场的钢筋¢10、¢12、¢14、¢16直条钢筋直径偏差较大。如: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粤新水岸华府21#、22#、浙江浩龙建筑公司承建的东方湖滨小区20#-28#住宅楼、湖北洲天建筑公司承建的惠家园二期1#2#3#住宅楼、哈密宏建工程施工公司承建的伊吾县新城秀水苑A区1#2#5#6#廉租房、哈密盛建施工有限公司承建的巴里坤兴盛苑综合楼、新疆双格建筑公司承建的蒲类海小区四期1#、2#住宅楼等项目,要求对不合格的钢筋清场处理。
多数在建主体结构工程的填充墙砌体及砖砌体施工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组砌方法错误,砌体灰缝不均匀,表面观感质量差,断裂、破损较多,部分砌体砂浆强度不足;部分工程使用的空心砌块龄期不到,个别砌块强度不足,未经复试已使用;部分梁底砌体后塞缝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砌体工程养护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砌体的强度。
装饰工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工程外墙保温施工做法不正确,表面不平整,基层处理不到位;锚栓数量不足,防火隔离带未贯通、未打锚栓;窗与抹灰层未留缝,飘窗与墙体间保温包框做法不符合要求;部分塑钢窗窗框与墙体固定连结点少,与墙边接缝处未加拼接料;部分工程现浇板存在的裂缝未处理彻底。部分项目屋面工程仍在使用水泡渣找坡,给屋面工程留下隐患,要求返工处理。如:新疆鹏达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哈密市公安局高层住宅楼工程B座、哈密康建工程施工公司承建的北郊路惠家园小区1#3#4#住宅楼。
(二)施工技术资料方面
从工程资料方面来看,大多数工程的前期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比较完整,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记录及复试报告基本齐全,各类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基本齐全,各项工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基本符合要求,隐蔽工程记录内容真实,基本能反映工程实际。但部分资料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部分施工单位未将有关文件下发至施工现场,多数公司、项目部对工程疏于管理,未对现场施工班组下发书面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和要求。部分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方案与工程的实际情况不符,无针对性,无法指导施工;部分工程进场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未填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目录;见证取样未按照有关要求送检、试验,送检试件数量偏少;尤其是钢筋连接试验,其接头数量、连接方式与实际不符。
部分工程所用商品砼和有抗渗要求的砼在施工时,现场见证取样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商砼标养及同条件试块不合格,未进行回填检测;部分商砼企业不能随车发放产品合格证、未标注出厂时间;
部分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混凝土砌体施工记录、电气水暖施工记录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内容缺项;个别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勘察单位无验收结论,部分项目无公司级技术交底或班组技术交底千篇一律,不能指导施工;个别工程基础、主体砼试块强度统计评定错误;部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组卷混乱,无目录、未分类整理。资料员备案管理情况较好,但仍有一部分资料员未登记备案、无备案证书。
(三)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方面
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能有效落实;高层建设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多数都是套用、针对性不强,多数未经审批,不能有效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不能严格审核就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未经检查验收就予以签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未分类整理归档,资料凌乱、不全,资料的搜集整理不及时。
多数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旁站监理方案进行旁站监理,部分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未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大多数监理单位未认真开展监理平行检查,总监巡查无记录或巡查时间间隔太长,对监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及时下发监理通知,或有监理通知而无回执,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整改未经落实,应由总监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而总监不到场,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部分工程未认真填写监理手册、未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无见证取样印章或见证取样印章与单位名称不符。监理日志、旁站监理日志、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等内容简单、不全面,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跟踪落实;无书面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小结,不能切实反映监理工作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方面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对稳定。但还有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仍然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仍时有发生,现场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放松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严重不足;部分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新疆东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科苑城7、8#高层住宅楼、乌市建工集团一建承建怡康园安置小区1、3、4、5#楼、哈密宏建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城廉租房1、2、5、6#楼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哈密分公司承建的泉水湾小区8#楼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密目网未全封闭,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现场施工作业面、已完楼层、预留洞口、楼梯、阳台无临边防护,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门未关闭。 工程的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个别工程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深基坑施工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组织专家论证方案。
2、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未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连接,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塔吊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部分塔吊安全限位器被拆除,部分施工电梯防坠器未按使用说明按期检验。部分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
由农十三师建安总公司承建的北郊路俊泽园小区1、2#楼、兵团建工集团承建的704队综合楼、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槟世家项目和乌市建工集团一建承建怡康园安置小区1、3、4、5#楼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三)文明施工方面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措施不完善;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材堆放混乱。
个别现场不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建筑垃圾。由哈密市市政建安总公司承建的高铁安置小区11#、13#楼、新疆东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红鼎花园和石河子紫泥泉建安公司承建的恒大御景康城一期工程在文明施工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
(四)安全监理方面
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思想比较严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安全内容或缺乏针对性。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职责不明,对相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知识不熟悉,对专项方案审查和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流于表面,检查记录简单马虎,对一些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对已发现的问题也没有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五、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检查中没有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暗示或强令勘察、设计等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施工图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施设备,以及不按标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等。
六、检查结果的通报
此次检查中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比较差的企业和项目有: 农十三师建安总公司承建的北郊路俊泽园小区1、2#楼,建造师汪洪伟,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建设监理公司,总监韩翠英; 哈密市市政建安总公司承建的高铁安置小区11#、13#楼,建造师阿米娜,监理单位哈密市建设监理公司,总监张振迎; 新疆东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红鼎花园,建造师张钢,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建设监理公司,总监刘国辉,科苑城8#楼,建造师张钢,监理单位广东省建设监理公司哈密分公司,总监代表牛忠学; 浙江浩龙建筑公司承建的东方湖滨小区20#-28#楼,建造师楼利龙,监理单位新疆兴教建设监理公司哈密分公司,总监沈斌、监理单位新疆城乡建设监理公司,总监储忠诚; 新疆双格建筑公司承建的伊吾县新城A区3#、4#、7#、8#楼建造师李大鹏,监理单位新疆高新工程监理公司,总监代表付海军。 监理工作比较差的单位是: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对以上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摸清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同时,对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类做出处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地区2011年7月监督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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