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密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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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协助地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地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地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行署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地区下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政策的情况,调查处理其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地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会同地区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
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地区纪委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为领导和机关服务;负责文字、信息、翻译、督查、机要、档案、综合统计、文印;负责全地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行政、接待、财务和专网微机管理、干部生活福利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调研室
  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全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指导全地区纪检监察法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负责对备案案件的审理和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应诉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纠风办)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根据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承担设在监察局的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履行地区纠风工作的职责。
  (五)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室)
  负责综合行政监察有关方面的情况,起草向人大工委、行署、自治区监察厅的监察工作报告,统计有关监察方面的报表;负责对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承担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检查落实;负责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做好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六)纪检检查室
  负责地区管理干部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检查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调查研究违纪倾向,提出办案对策和预防措施;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催办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了解、收集、综合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信访室(举报中心)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事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一般案件的初核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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