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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残联由地区行署领导联系,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编制、计划、经费等在地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 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地区行署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6、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直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7、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8、承担地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负责各项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财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
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负责对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会团体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二)康复扶贫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负责残疾人技术等级、职称考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指导残疾人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三)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收金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统筹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和助残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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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成员名录:
张明清 理事长
马玉亮 书记
艾买提·依曼尔 副理事长
领导主要分工:
党组书记(正县级):李梅彩(女)主管党务工作,分管教育就业部、宣传文化体育部。
理事长(正县级):刘力宁(男)主管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维权部、康复部
调研员(正县级):潘长茂(男)协助党组书记李梅彩同志工作。
调研员(正县级):张明清(男)协助理事长刘力宁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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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事指南:
颁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颁证范围
1、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精神、智力的残疾人,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2、残疾等级鉴定工作由指定医院负责,哈密市区内的残疾人诊断、鉴定工作由地区中心医院负责;巴里坤、伊吾两县境内的残疾人诊断、鉴定工作由本地县级医院负责;区域内所有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等级鉴定工作由红星三场安心医院负责。
(二)颁证程序
1、要求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首先应到户口所在县市残联领取鉴定表(三道岭矿区残疾人到办事处领取鉴定表),然后前往医院相应科室进行鉴定。
2、经过鉴定后由主管诊断医生准确填写伤残等级,并交医务科复核后加盖公章。
3、残疾人持医院诊断鉴定表到所在地县、市残联填发《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将鉴定表留存县、市残联一份。
4、残疾人持医院鉴定表、《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及残疾人证到地区残联办理审批手续,在残疾人证上加盖钢印后,残疾证生效。
(三)要求
1、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鉴定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主检医生负责。
3、吐哈油田和铁路分局残疾人的鉴定工作由自治区直接管理,可向油田和铁路分局残疾人工作办公室咨询有关办证事宜。
残疾人就业安置与收缴保障金工作程序
(一)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报送地、县(市)残联。
(二)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单位填报情况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填写、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三)发出缴款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缴纳保障金或减、缓交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
(四)缴金标准=单位所在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城镇个体工商人员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额2‰缴纳就业保障金。
(五)对虚报残疾职工人数或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联可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单位务必于每年年底将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数量及要求报各级残联,以便统筹安排。
(七)需要就业岗位的残疾人可到所属地残疾人劳服机构填写求职登记表,说明自身基本情况、特长及就业方向,劳服机构将根据各单位人员需求情况酌情推荐就业。
(八)有免税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及农、牧民可根据各级政府出台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到所属县、市残联办理有关手续及进行咨询。
五、联系电话:
办 公 室:2258146
康复扶贫部:2261339
教育就业部:2261338
传 真: 2258146
电子邮箱:hmcl@hami.cn
住 址:哈密市建国南路25号行署大院1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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