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一、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行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行署专员、常务副专员、副专员、军分区副司令员、兵团农十三师副师长、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任由专员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专员、副专员、军分区副司令员、兵团农十三师副师长等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署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及发展趋势; (二)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地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特别严重、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检查、督促地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在行署办公室内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行署秘书长许咸宜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主任刘建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行署办公室副主任陈宏博同志兼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拟订和实施行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应急预案;(三)督促检查地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四)督促检查地区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五)汇总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六)承担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区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八)组织拟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行署批准后督促落实;(九)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相关指挥部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职责;(十)承办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处理中心。负责对应急信息进行收集、综合、核实、分析、评估与判定后上报,利用地区政务网,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配置无线、有线通讯和卫星通信网络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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