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密地区纪委
 
关键字:
 
      您好!今天是                首 页     哈密区情     哈密年鉴    哈密地区志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服务  │   政民互动  
 

快速分享:

 

在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文全

(2010年8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要求,总结前一阶段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特别是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总结经验,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地区“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2009年5月地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地区的决策部署,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规范整改、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六个阶段的工作,共查出违规资金3924万元,其中“小金库”资金1030万元,撤销银行账户43个(其中“小金库”账户22个),因设立、使用“小金库”移交司法机关2人,收回单位在职人员一年以上借款156万余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区将进行集中通报,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一年来的治理工作,我们初步掌握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以及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在哈密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地区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全程参与,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宣传动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内容,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自治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覆盖面要达到100%的要求,对全地区508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覆盖面均达到了100%,自查上报“小金库”10个,金额111万元;自查上报财政违法违规资金834.88万元;共清理银行账户1542个,撤销不规范银行账户21个。三是强化措施,狠抓重点检查。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成立重点检查工作组、举办培训班、加大重点检查力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以及边检查、边整改等多种措施,共抽调73人组成16个重点检查组,按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25%和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单位)检查面不低于40%的要求,对全地区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157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6个“小金库”,涉及部门(单位)7个,涉及金额919.26万元;其中59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资金2059.43万元。

     从前一阶段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单位)一开始就对该项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后经地区多次动员和组织重点检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些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很多、漏洞很多,设立的“小金库”不仅是这个单位小团体的“小金库”,甚至是这个单位领导个人或领导个人职务消费的“小金库”,对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处理。通过一年来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们不但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还对做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们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还要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央、自治区纪检、监察、国资、民政、财政、审计等部委厅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深入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地区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0年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刚才,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同志代表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宣读了该方案,地区国资委黄志荣同志和民政局哈斯也提·扎克尔同志都分别对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今年是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深入开展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一)认真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如医药、能源、房地产等),更是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截止目前,全地区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7户,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等,涉及金融、建筑、宾馆服务、农牧企业、矿产开发、投资、交通运输、粮食、水电暖的生产和供应等多个行业,这些企业是否正常发展、规范运作,影响着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过去,我们一些国有企业为什么搞不好、搞不活,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的破产、兼并的兼并、倒闭的倒闭,实际这里面就隐藏着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最后把企业搞垮了、治垮了,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经济细胞,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追求盈利的经济实体,经济活动量很大,经济业务繁杂,会计核算专业性强,其“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易发区域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明显不同,并具有涉案金额大、手段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口负责的原则,由国资委牵头负责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国资委要按照《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经验,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做好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治理工作各阶段的数据汇总、信息报送、总结报告等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形式设立“小金库”的清查和治理工作。

     国资委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要求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国资委负责对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得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4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40%,并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二)大力推动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

     社会团体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表面上看,社会团体与国家关系不大,实际上,目前的社会团体基本都有“挂靠”单位,无论是组织领导、人员关系,还是经济往来、财务核算,各方面都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截止目前,全地区共有社团组织205个,其中全区性社团72个,哈密市60个、巴里坤县21个、伊吾县45个;涉及工商服务、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宗教法律、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等14类,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对社会团体“小金库”的治理,必须紧密结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前一阶段治理工作积累的经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相关社会团体的经济往来入手,对照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及时拓展治理领域,提高治理成效。

     地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熟悉情况、掌握政策的优势,牵头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地区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好各阶段的数据汇总、信息报送、总结报告等工作任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社会团体通过隐匿会费、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用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等形式设立“小金库”的清查和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要重点检查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尤其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坚决做到治理工作有的放矢、不走过场。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单位总数的20%,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40%。对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提高治理成效,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抓好对前一阶段治理“小金库”的整改工作

     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前一阶段检查出的7个私设“小金库”单位和59个存在未上缴非税收入、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收取资金、隐瞒收入、违规收费、罚款、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是否按照地区发下的整改通知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若存在未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这项工作在8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着力构建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

     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首先免去主要领导的职务,再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更加重视治本、更加重视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进行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重点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问题,逐步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地区全面开展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继续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核实银行账户,清理、撤销不规范账户。地区国资委、民政局在牵头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深入剖析“小金库”产生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建立完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小金库”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完成中央、自治区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各县(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局面。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小金库”与我们的“大金库”、“国库”是对立的,是一种体外循环。“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的蔓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减少资金流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今年中央、自治区已连续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要求继续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这几年,地区发生的一些贪污、私分、挪用、行贿受贿案件大多与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收入不入账有关,群众反映强烈。去年,我们在地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还很严重,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处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治理“小金库”能否取得成效,“一把手”是关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是纪检监察、财政、国资、民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也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国资委和民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必须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参与、亲自研究政策、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并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尽快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扎实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工作整体合力。为做好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地区民政局、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地区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承担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及“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治理作为财政监督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民政局、国资委要牵头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加强协调配合、真抓实干,进一步完善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地区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分阶段、按计划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搜寻问题线索,提高检查效率,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系列报道、报送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治理工作透明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和了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做到“小金库”专项治理相关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治理“小金库”这项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都知道不敢再设“小金库”、不能再设“小金库”,建立从制度上阻止再设“小金库”的机制。

     (四)协心合力,狠抓落实

     地区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作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机构,是各级领导机构的参谋助手,是上下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今年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日常工作机构力量,支持日常工作机构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切实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传达落实自治区和地区精神,明确今年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工作简报、工作快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反映县(市)、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成效、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今年地区“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安排部署,保证与自治区步调一致,统一政策口径标准,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是要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重点督促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尤其要加强对“零申报”、“零问题”部门和单位的督导。抓好政策研究、政策辅导和政策培训工作,重点解决今年治理工作专业性更强、情况更加复杂的问题。加大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对积极主动配合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不及时进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该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及时移交处理。

     三是要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政策执行,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增强震慑作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抓紧整改;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抓紧进行审理,切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的移送。
四是要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要继续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障奖励措施,搜寻问题线索,提高检查效率。要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并进一步采取措施,重视保护举报人,落实办理责任,认真进行核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做好兑现工作,切实取信于民。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定信心,加强协调,标本兼治,真抓实干,扎实做好今年“小金库”治理各项工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04-12
2012-03-13
2012-03-13
2011-11-17
2011-09-21
2011-09-21
2010-08-16
2010-08-12
2010-05-25

网站导航 │  协办单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部门邮箱留言  │  哈密网警 │  信息上报│  协同办公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承办
哈密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
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 邮编:839000  政府网站维护电话:0902-2239008 Email:hamigov@sina.cn
新ICP备10002193 当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