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密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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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密地委  哈密地区行署
关于大力推进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5年7月20日)


    为加快地区农业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地区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围绕农牧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和壮大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牧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多元化发展;坚持扶优、扶强,做大龙头企业。
    (三)发展目标
    一是龙头企业要有新发展。扶持、培育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15个地区级(含地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到2010年,建成1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超1千万元的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其中超5千万元的企业5个,超1亿元的企业3个。
    二是基地建设要上新台阶。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较高、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牧产品生产基地。到2010年,大枣、葡萄、哈密瓜、蔬菜、饲草料种植规模达到总播面积的70%以上,牛、羊、猪出栏数达到100万头(只),奶牛达到2万头。主导产业原料基地带动农户占全地区农户总数的80%以上,基地所提供原料的数量、质量基本满足龙头企业所需。
    三是经营机制要有新突破。扶持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一定经营、推广能力,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到2010年,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或中介组织的农户占全地区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四是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重有显著提高,到2010年要达到42%,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经济呈现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六大主导产业
    按照地区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紧紧围绕林果(哈密大枣、葡萄)、哈密瓜、蔬菜、肉、乳、饲草料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牧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
    (一)林果产业(哈密大枣、葡萄)
    稳定葡萄生产规模,加快发展哈密大枣,力促大枣上规模、上水平,同时要重点开发和生产果汁、果酒、果茶、果干等系列产品。到2010年,区域内哈密大枣、葡萄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和17万亩(地方20万亩和7万亩),果品产量分别达到4.5万吨和22万吨,综合加工率分别达到60%和30%。
    (二)哈密瓜产业
    突出打造哈密瓜品牌,提高哈密瓜质量,重点抓好哈密瓜的贮运保鲜、系列加工。到2010年,区域内哈密瓜种植规模达到11万亩(地方7万亩),其中,商品产量13万吨,贮藏加工率达20%以上。
    (三)蔬菜产业
    突出发展反季节设施农业,做好蔬菜贮藏、脱水菜、腌制品和其它深加工。到2010年,区域内建成蔬菜生产基地7万亩(地方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3万亩,总产量23万吨,贮藏加工率达30%以上。
    (四)肉产业
    依托“力坤”、“途阔”牌牛羊肉等绿色品牌,重点发展牛羊肉产业,加快猪、禽发展,建立肉食加工企业,力争在畜产品深加工上创出名牌。到2010年,区域内肉类产量达到4.5万吨,其中,地方产量达到3.5万吨,综合加工率达10%以上。
    (五)乳产业
    重点抓好奶牛良种繁育,大力推广胚胎移植,增加高产奶牛饲养量,培育乳品加工企业。到2010年,区域内年产牛奶量达到9万吨,鲜奶加工率力争达到90%。
    (六)饲草料产业
    扩大饲草料生产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开发牛羊专用饲料,培育饲草料加工企业。到2010年,区域内饲草料面积达到31万亩(地方25万亩),鲜草产量57万吨,青贮和加工率达到60%以上。
    三、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必须把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核心工作来抓,要大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较强、财政增收明显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地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此,采取以下扶持政策(适用于地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其中如有交叉,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能多项并用):
    (一)财政信贷政策
    1、地区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从预算内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100万元,重点用于龙头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的贷款贴息和有关各项补贴。基金随财政增收逐年予以增加。
    2、各金融机构应允许龙头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有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办理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应与企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评级授信,对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积极争取给予公开授信。
    3、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银行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承诺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对农产品出口退税未能到位的,出口企业可凭退税单向银行申请退税质押贷款,贷款利息经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适当贴息补助。
    4、地区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带动贫困农牧区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税收政策
    1、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依法定税率计征增值税,超出13%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补贴;新办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初级加工依法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等额补贴给企业,后5年减半补贴。
    2、龙头企业进行技改和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在税前列入管理费。龙头企业进行技改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所获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前5年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减半补贴。
    4、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5、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政策
    1、龙头企业在哈密投资经营享受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一切土地优惠政策。
    2、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可把基本农田以外生产能力低、条件差的耕地改为草场,建造临时畜牧场或从事种养业。
    3、 建造温室大棚和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以及塘底未固化的简易水产养殖场生产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只需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复垦保证书。
    4、凡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性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凡利用荒漠、戈壁搞项目建设的,其土地出让金可灵活掌握直至零地价。
    (四)其它政策
    1、放宽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从事粮食、棉花等加工的龙头企业直接收购原料;允许企业在其种养基地内推广、销售良种、种畜(禽);允许其零售与技术服务配套的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农膜等);对企业经营的鲜活农副产品,有关部门要核发公路“绿色通行证”,经贸部门要重点协调铁路运输。
    2、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用水免收占用农业用水补偿费。
    3、对当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的农产品由地区给予奖励,自治区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奖1万元,国家级名牌奖2万元,形成国际品牌和驰名商标奖5万元。
    4、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有管理、技术特长的人员牵头领办企业,对脱离本单位工作岗位的可实行过渡办法管理,即:5年内与在职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对期满愿回者,原单位无条件接受;对愿意留在企业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5、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在城建部门指定范围内发布户外广告,有关部门免征广告占地费;哈密报、电台、电视台限时限次开辟免费广告专栏。
    6、对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的重点龙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杜绝“三乱”现象。
    四、创造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和体制环境
    (一)强化农牧产品基地建设
    农牧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各县(市)要从当地比较优势出发,明确重点,择优发展,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使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区域性明显的农牧产业带。基地建设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农产品质量要优质化。按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标准,主推一批优良品种和关键技术,生产适宜龙头企业加工需要或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二是基础设施要比较完善,达到田、水、林、路、电相配套,发展便于物流的产地市场,并形成科学的良种繁育和疫病防疫体系。三是规模适度。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彻底改变"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格局。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企业增效与农民增收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三)培育农产品营销体系,完善市场流通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哈密瓜、葡萄、马铃薯、养牛等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社会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种农村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
    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要重点在林果、瓜菜园艺和畜牧等产业主产区培育和建设一批辐射区内外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农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发挥哈密农业经济信息网的作用,创办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努力提高地区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
    各县(市)要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鼓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继续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等,使广大农牧民真正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五)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
    以实现与国内外市场接轨为目标,依据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按照优质、高效、环保、安全的要求,大力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尤其是龙头企业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与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推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尤其对农业投入品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领导力度,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党政要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产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思想,想实招、办实事、出实效,在推进落实上狠下功夫。
    1、实行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县(市)也要成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重点解决企业和农户难以解决的问题。
    2、实行农业产业化项目负责制。对列入国家、自治区或地区的产业化重点项目,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好项目规划落实、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扎扎实实地把地区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3、实行农业产业化考核奖励制度。由地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地区级龙头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地区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要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以奖代投,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部门或个人,地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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