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办理程序指引
为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效率,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种登记、注册手续,哈密地区招商局、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各项登记手续的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一、向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联系电话:2262471、 2268097 所需材料: 1、外商资信证明原件(由其开户行提供) 2、外商开业证明复印年(香港地区需原件),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投资外商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照片。 3、立项申请书(外资企业报送设立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联系电话:0991-2813498 所需材料: 1、大使馆对投资者的身份公证。 2、外商开业证明复印件(香港地区需原件),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中方营业执照复合件;外资企业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交投资外商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照片。 三、向地区环保局申请环保许可。联系电话2234846 所需材料: 1、环保许可申请书。 2、环保人员现场评估报告或委托有关环评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 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 如煤转换需拥有控矿权 五、向地区外经贸局申请合同、章程批准。联系电话:2322569 所需材料: 1、项目批复及合同、章程申请批准的请示(原件) 2、合营企业申请合同、章程批准的报告附合同、章程(原件、复印件)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各个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个人照片。 3、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 6、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合营企业签定的场所买卖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业主的房地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8、环保许可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9、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原件、复印件); 六、向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0991-2818960、2818910、2363442 所需材料:地区外经贸局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 七、向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处领取批准证书。联系电话:0991-2850407 所需材料: 1、新设立企业申请 2、项目批复 3、地区外经贸局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 4、合同、章程 5、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 6、投资人法定身份 7、投资人资信证明 8、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公证证明 9、特殊行业许可 10、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向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0991-2813498 所需材料: 1、合同、章程批准的全部材料 2、地区外经贸局合同、章程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九、刻制企业公章 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电话:0991-2818960、2818910、2363442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单位行政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一、向哈密地区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联系电话:2233460 (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上述2、3、4、5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所需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 十二、验资 所需材料: 1、批准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本及复印件 4、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5、银行进账单 6、单位行政公章 7、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8、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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