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第一节 地貌变迁
一、哈密的古环境
(一)在离哈密市区160公里左右的飞跃车站1公里处,1993年发现一具长约10余米、高4米以上的完整巨犀化石和两具与其共生的鳖类化石,距今约3000万年。巨犀是绝灭的陆上哺乳动物中最大动物,也是一类食草性动物,它表明吐哈盆地3000万年前的环境与今日截然不同,是一片水草丰盛、巨型食草性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相当繁盛的热带森林。
(二)哈密地区在古生代以前曾经是一片汪洋大海,后来由于地壳上升而成为陆地,在地区北部苏海图的岩层中有海洋贝壳化石,在南部的雅满苏矿地层中有热带海洋生物珊瑚化石。
(三)哈密天山南北的大面积煤田,基本上都是侏罗纪的产物,而煤田附近的硅化木,粗的直径一般在一米以上,这些晚古生代的遗留,证实过去哈密地面有大面积森林存在,如吐哈盆地沙尔湖有5708亿吨的世界十大煤田之一的储量,证实过去森林之浩瀚。
20世纪60年代在修筑兰新铁路时,在西部的红层车站一带曾发现过猛马(毛象)化石, 这种动物一般生长在寒冷的冰河时期。这说明第四纪时哈密还不是干旱时期。
在五堡墓葬中发现距今3200年前的大麦、小米饼、米粥,证实五堡在史前文化时(原始社会晚期),属于冷凉气候,不是今日的干燥炎热环境。
蒲类海面积在新生代后期为800平方公里,它的东部岸边在今石人子乡的高家湖村,现已西移30多公里。1944年面积140平方公里。
很早以前伊吾河水曾到达牛圈湖以东,故诺木湖是一个游移湖。
哈密天山南各沟口水,出沟口15公里后没于沙中。
二、今日环境变迁
(一)生态遭破坏出现的人为干旱 哈密东天山口门子一带,过去年降水470~530毫米,平均500毫米,一亩林一年可接收330立方米的空中大气降水,这是哈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充水源。东天山每年给哈密补给水约2.5亿立方米。由于50年代以来哈密林场对寒气沟密闭度最大的森林采伐过量,使其覆盖率下降为0.3%,其结果造成地面径流减少60%;水磨沟林木采量过多,地表水径流量减少50%;再加上东天山的南北两侧高山草场带夏季放牧负载过重,毁坏了这一带的草类生长,造成高山草原地带地下水的减少;又加上高山地带草原土层薄,蓄水量下降,普遍出现泉眼干涸,造成山区人畜饮水困难,草原草皮干裂,各沟减少流水量30% ~40%,这就威胁着冰川融化的加快和冰川屏障的加速破坏。由于地面无阻力,当西伯利亚潮湿气流进入东天山山坡时,因缺乏阻止水气流的物体存在,潮湿空气在山势光秃的抬高下就自行跑掉了,因此造成山坡固体降水的减少。这就是山区破坏生态平衡后出现的人为干旱。
(二)雪线上升和冰川后退 据20世纪50年代初调查,东天山的雪线在海拔3500米, 哈尔里克山的平顶冰川非常壮观。到了70年代,干旱逐渐加重,特别是1978年的干旱和1979年4月10日、1986年5月19日的两次历史上罕见的大风出现以来,雪线大幅度上升, 冰川已退缩到海拔4000米附近,据兰州冻土冰川研究所调查,1960~1973年14年间,哈尔里克山八大石冰川雪线平均每年都在上升。
(三)库木塔克沙垅北移 把北部的新月型沙丘推向金字塔型沙丘,还向北移动到南湖至煤矿公路线北侧,快接近库鲁克果勒干河床南侧。1990年秋,南湖水库曾一度涸竭,农民种的棉花无水浇灌而干枯,花生未成熟便采收上市。五堡乡南6公里处一个大土丘(椭圆形,高6米,南北长130米,东西宽180米),1957年四周是水湖和农田,到1990年,土丘周围的水湖和农田成了戈壁中的一个风蚀地貌景观了。哈密南部地下水减少,与滥伐麻黄破坏戈壁植被等有直接关系。
(四)毁坏林草面积 自1958年以来,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大规模地开荒造田,毁草毁林,如哈密白石头的2万亩优质草场被开为闯田,不仅颗粒无收,而且至今还未恢复其草原的原来面貌。巴里坤县更为严重。据调查,被破坏的有七角井至西山戈壁荒漠林、沁城东面的梧桐窝子、大泉以东的长流水、南湖至五里拱拜之间、下马崖至乌吉台、淖毛湖至三塘湖、巴里坤台原等的梭梭林、红柳林、胡杨林(梧桐林)等地共有143万亩,其中稀疏林面积达6011亩。1950~1990年,每年在毁林,造成沙化和干旱。
(五)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逐年下降 据大泉湾地下水观测井测得地下水,1988至1989年,年平均下降0.35米,最高年下降0.46米,1989年测得最大下降1.02米;陶家宫年平均下降0.36米,1989年最大下降为1.49米;二堡乡平均年下降0.35米,其中一井9年下降5.63米,年均下降0.63米。哈密市区12年水位下降66厘米,平均每年下降近6厘米, 1989年比1988年下降0.14米,为历年平均值的2.5倍。
1989年,哈密盆地地下水位下降速度加快,平均下降35厘米,其中哈密市大泉湾乡和兵团火箭农场,地下水位分别下降了1.02米和1.49米,为历年平均下降值的4~5倍。据1990年1月测得19眼观测井的资料,1月份地下水平均埋深比历年同期值下降了1.18米, 比上年同期下降0.57米,相当于过去8年下降数的一半。同年7月份,地下水位比1988年同期下降1.1米,个别井达到3.84米和4.27米。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许多老坎儿井已断流。
(六)湖泊变化
1.疏勒诺尔———已经消亡的湖泊 疏勒诺尔,是哈密市境内历史上最大的湖泊,它的位置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在纳职(四堡)城南60里有陆地盐池”。唐以后才称疏勒诺尔,清代称南湖沙尔泊,新中国成立后又叫硝尔湖,现称沙尔湖。
疏勒诺尔地带是哈密盆地最低的地方,海拔53米,它和库鲁克果勒同位于哈密盆地中部最低地带,亦称哈密坳陷谷地。
疏勒诺尔,清代地图上有它的名字,到1944年苏联绘制的地图上仍然存在,当时的面积约半平方公里,并标明为咸水湖。由于这里地势低,日温差特别大,又属盛行西风和西北风的地方,风沙常年不停,使地面成为一片荒漠景观。再加上原来的湖底早已干涸,沙化范围逐渐扩大,连芦苇也很少,只有在其底部西端一小块沼泽地上生长着稀疏的芦苇等耐旱耐盐碱的植物。
1948~1949年,库鲁克果勒早已断流,白杨河水也只是在季节性的水才可流到的情况下,造成了疏勒诺尔的消亡。
2.诺木湖———正在消亡的湖泊 诺木湖位于三淖盆地东部,原湖位置在今伊吾县与巴里坤县交界处的牛圈湖以东,在小淖毛湖以北的一大片相当广阔的石质洼地中,它是伊吾河(吐葫芦河)的归宿。诺木湖从牛圈湖以西逐渐向东方向移动,其中在大盐池停滞时间较
长,形成了数平方公里、厚度近两米的一层盐壳裸露在地表层上,是伊吾县北部群众食用盐的开采地。清朝后期,诺木湖又东移13公里至小盐池(今新湖煤矿),其面积大大缩小,处在一片小石丘之间。诺木湖是一个游移湖,这和伊吾县开发伊吾河有关,新中国成立前曾几度开发过淖毛湖,因开荒造田把伊吾河的水堵在淖毛湖戈壁上,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过去诺木湖后退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淖毛湖地区开办农场,人口急剧增长,开荒造田面积增加数十倍,又加上伊吾河上游截流,中游亦扩大耕地面积,伊吾河流入诺木湖的水量逐年减少。在淖毛湖地区年降水仅在12毫米的极端干旱情况下,胡杨、红柳、梭梭严重缺水和人为采伐,造成诺木湖水面大大缩小。1944年苏联绘制的地图上诺木湖仍在今天的湖区范围内,处在一个长条形的洼地里。现在湖区水面长400米,宽250米,一般深2米,呈椭圆形湖泊。在这个湖区上游5公里处的芦苇、红柳丛地带又有一个终年积水的圆形湖,当地人称圆湖。圆湖与诺木湖之间两侧河床上亦有芦苇、红柳丛生的灌木丛断续生长着,河床宽约10多米,部分低洼河床有积水存在,这就是湖泊干涸、退缩、消亡和季节性存在的迹象。
新中国成立前,诺木湖的湖区范围长135公里、宽5公里,有60~70平方公里,在湖区南岸中部有一层结晶石膏约两米,在现在湖区底部岸边还有一层结晶芒硝,厚约6厘米,包围半个湖区。诺木湖仍在退缩。在靠水面附近的沙土层上是一片盐碱滩,由于水面时现时没,一般夏季可以找到它的踪影。在湖底向上约30米的老湖岸边,有许多水蚀后又被风蚀的层状剥蚀的风蚀球。这一带多有过去水淹痕迹。伊吾河的水流到淖毛湖乡新庄子村西北的芦苇丛中后就随季节变化,在有多余水的情况下再流向西北的沙地,这里就是诺木湖最后的踪影了。70年代初期,淖毛湖乡附近地下水位很高,一般在一米以下,只要挖个坑就可以取出水来。1986年井水下降至6米,1988年井水又下降为8米,由于淖毛湖乡地下水位的急剧下降,淖毛湖地区再往西北方向流出去的地表径流就大大减少,无法形成地表径流。过去伊吾河水出苇子峡在淖毛湖戈壁上到处分流,灌溉约10余万亩胡杨林。过去胡杨林内部林荫覆盖,郁郁葱葱,地下草丛也遍地密布,林中黄羊、野驴、野骆驼、野山羊、狼、狐狸、兔等经常出没。而今林区稀疏,透光度很强,到处是横倒竖立的枯木,林区边沿的草地也开始向沙化方向发展,西部两万余亩梭梭又被农民砍伐,淖毛湖种植的路旁人工林带,随着风向的强劲而全部向着一边倾斜,沙尘的天数日渐增多。由于伊吾河水不断减少,淖毛湖地区大面积胡杨林在消失,地下水位继续下降,如果继续下去,诺木湖将会自然迅速消亡。
3.巴里坤湖———遭厄运的蒲类海 巴里坤湖,是第三纪所形成的一个山间断陷湖盆, 距今约300万年,在新生代面积800平方公里,到1944年面积缩小为140平方公里,湖面海拔1585米。1984年,面积缩小为112.15平方公里,湖面海拔1581米,湖水深度平均2.5 米,最深8米。该湖原东部湖岸在今石人子乡的高家户村,现湖水已西移30余公里。该湖东部有一砂石梁,1957年还同北湖连在一块,1958年后由于湖面水位下降,石梁露出水面, 将北湖与南湖隔断。发源于口门子以东白石头的柳条河(招摩多河),原来从东向西注入巴里坤湖,自60年代巴里坤县开始兴修水库,由于层层截流,现在柳条河水只能到达奎苏乡境内;原大河的几条河被团结、二渠水库截流,现只有石人子的水磨河和头渠的几条小溪流入湖中,而在湖的周围,西有黄土场、北有大河、东有石人子、南有花园子等乡都已打井浇灌农田,再加上在草原上乱垦草场,载畜量过重,又在湖区挖硝;再加上口门子一带山林采伐过量,山区降水减少和冰川失去屏障开始后退,巴里坤湖水入不敷出,从1944~1984年的41 年间,水位下降4米,平均每10年下降1米,湖面40年缩小28平方公里。
4.托勒库勒———处在干旱威胁中的湖泊 托勒库勒,现名盐池,位于伊吾县盐池乡以北两公里处,1943年面积35平方公里,1977年面积缩小到288平方公里,1990年面积约25平方公里,湖面海拔1896米。该湖无河流,主要水源是哈尔里克山北坡和莫钦乌拉山南坡的一部分季节水流和地下水聚集而成,湖水含盐量很大,是盐和芒硝产地。伊吾县已开始在此处采盐挖硝,湖面又逐渐缩小。
第二节 环境质量与污染
一、大气污染
1990年,全地区工业企业年消耗燃料煤36.3万吨、民用燃料煤8万吨。在生产过程中,排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主要有原料煤2.7万吨/年、芒硝24.4万吨/年、石灰石5.1万吨/年、石膏0.25万吨/年、萤石0.06万吨/年、硫化碱46吨/年、重铬酸钾9吨/年。全地区有工业锅炉79台,有工业窑炉25台。
1990年,全地区年排放工业废气690854.556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量343061.57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347792.98万标立方米,万元产值排放量为29.64万标立方米。哈密市区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量为662504.656万标立方米/年,占全地区废气排放量的95.9%,万元产值排放量为30.51万标立方米。巴里坤县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8349.9万标立方米,占全地区废气排放量的4.1%,万元产值排放量为17.78万标立方米。地区主要废气排放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气排放量每年为314598.18万标立方米,占全地区排放量的45.5%。
每年随工业废气排出污染物18046.62吨,其中二氧化硫3844.33吨、氮氧化物3040.92吨、一氧化碳1134.619吨、烟尘4050.651吨、粉尘5857.58吨、硫化氢16.60吨。烟尘和工业粉尘两项合计9908.231吨,占污染物总量的54.9%,属主要污染物质;还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983~1990年哈密市的大气状况: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范围为0.000~0.24毫克/立方米,最大一次浓度与最大日均值浓度,都未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历年来浓度变化不大。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范围为0.000~0.27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年年超标;大气灰尘自然沉降量3.35~334.2吨/月平方公里,自然降尘量,自1984年以来,明显降低。
在污染物的构成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所占比重很小,历年监测结果,基本未超标。悬浮颗粒和降尘所占比重大,大气降尘和悬浮颗粒物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质。哈密市大气污
染的类型,属于以大气扬尘为主的沙尘烟尘型。

二、水质污染
地区水质的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废渣和生活污水。
全地区有大、中、小型排污企业129家,较大的医院8家,每年排放各种废水578.37吨。其中,198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76.92万吨,万元产值排放量为161.7吨/万元,其中生产工艺废水372.744万吨,占工业废水总量的98.9%;工业废液或母液4.176万吨/年,占全地区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1.1%。哈密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56.61万吨/年,占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94.6%;巴里坤县20.304万吨/年,占全地区的5.4%。
1985年,全地区随工业废水流失的各种污染物2846.74吨,其中化学耗氧物质1247.31吨/年,悬浮物1249.27吨/年。哈密市区污染物流失量为2535.71吨/年,占全地区的89.1%;巴里坤县311.02吨/年,占10.9%。在企业各行业中,污染物流失较大的是化学工业,年排放1001.3吨,其中悬浮物468.7吨、COD物质375.16吨、硫化物156.28吨、其他污染物1.14吨。
1985年、1986年对全地区工业企业工业废水进行监测,PH值有13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46.4%;COD有16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76.2%;挥发性酚有2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14.3%;六价铬有一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12.5%;石油类有3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15.8%;悬浮物有10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33.7%;硫化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各有5个排放口超标,超标率分别为83.3%和55.5%。
工业废水多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各纳污体系,哈密市境内主要有东河坝、西河坝、七角井盐湖滩涂、三道岭的1025线人工湖,巴里坤县境内有北草湖滩和海子湖。西河坝沿途有地区化工厂、铁路机务段、铁路车辆段、铁路桥梁厂、地区肉联厂、红星医院、地区医院、一电厂等十几个单位约138.2万吨/年的各种污水,直排河坝,主要污染哈密市郊区。哈密市内每年排放出的污水量占全地区排放量的946%,主要污染物以硫化物及化学耗氧量为主。
哈密市的西河坝沿途接纳十几个厂家和沿途居民的各种废水、污水138.38万吨/年,占河坝总水量的11%。这些有害废水注入花园水库和南湖水库灌溉农田,污染了地下水。经化学分析,被污染的耕作层含硫酸盐比未污染的好地高出一倍,造成土壤板结。
1978年9月,哈密地区化工厂废硝水池泄漏,向下游排放废硝水2100立方米,造成下游城郊乡蔬菜污染,苗木死亡18291株,严重污染的圃地、菜地17.23亩,受污染地段的苗木、蔬菜、葡萄遭到毁灭性危害,直接与间接损失达72180.1元,受灾农户达97户。
哈密市磷肥厂粉尘污染城郊乡跃进村88亩蔬菜,造成蔬菜不长,部分叶片和心叶被烧成斑状和腐烂,土壤板结,作物发育差,直接损失5218元。
环境污染不仅限于城市近郊,近年来由于个别农村乡镇企业布局不合埋,对农田危害较大,哈密市二堡乡是重要的粮食基地,1979年硫化碱厂未建前,下游45亩共产小麦1.5万公斤;建厂后日产硫化碱4~5吨,每年有大量未经处理的硫化碱母液排放下游渗坑,所排放之处,寸草不生。此外,大量废渣也堆放在农地旁,原料芒硝就堆放在无围墙的厂院里,刮风时原料和废渣就刮向农田;而渗坑离机井不到10米,离农田不到15米,开机后几分钟抽出来的是黑水,下游120亩小麦总产在2.5万公斤以下,玉米秆和草毛驴都不吃。经化验分析,硫化碱厂废水的PH值为13.7,超过工业废水量所允许的排放浓度,硫化物、COD也超标。
三、固体废弃物
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化工废渣、工业垃圾和冶金废渣等, 年产生量89.99万吨,其中煤矸石30.79万吨、炉渣19.1万吨、化工废渣13.4万吨、冶炼废渣12.71万吨、粉煤灰7.79万吨;此外,还有一些工业垃圾和城市垃圾。
(一)冶炼废渣 主要排放企业是哈密地区钢铁厂,年平均排出2.54万吨,大部分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
(二)粉煤灰和炉渣 年产生量约5.41万吨,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有地区一电厂、地区化工厂、钢铁厂、矿务局电厂、巴里坤电厂等。炉渣大部分用作建筑材料或铺路,粉煤灰用于肥田和改良土壤。
(三)煤矸石 三道岭矿务局年产生煤矸石616万吨,从70年代开始,矿务局试用煤矸石生产矸石砖,现已建成三个矸石砖厂,年产矸石砖4000万块,利用煤矸石8万吨,历年堆存的煤矸石都已全部综合利用。
(四)化工废渣 是地区主要的有害固体废物,主要排放企业有地区化工厂、盐化总厂、化工二厂、红星化工厂等,年均产生25万吨,历年堆存数十万吨,污染土地和水源。
(五)工业垃圾 年均产生量为139万吨,主要厂家为铁路桥梁厂和红星制药厂。桥梁厂的混凝土垃圾用填埋法处置;红星制药厂的麻黄草渣,农民作为生活燃料利用。
(六)城市生活垃圾 主要成分是炉渣、炉灰、粪便、瓜皮、菜根叶、碎玻璃、废橡胶、碎皮、柴草、动物骨、废瓶、树叶等,可燃有机物占15%,不可燃无机物占85%。每年清运城市垃圾6.16万吨、粪便7.96万吨。1989年,建成城市垃圾场。1990年,成立垃圾转运站,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粪便用作肥料,其他用填埋法处理。
四、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 1995年,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



哈密市大气污染指数为P=1.41,属二级微污染。
污染原因是排污企业烟尘排放、民用燃煤和风沙扬尘。
污染程度呈冬秋高、春夏低和早晚高、中午下午低的特点。
(二)地下水(饮用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监测两次,分丰水期、枯水期,共监测环境污染指标17项,监测井8口。8口监测井中,地区一中饮用水井中的总硬度是43.29D°(H),总溶解性固体为1213.1(毫克/升),超标率为100%,其余指标均不超标。其余7口监测井, 自来水厂、桥梁厂、二部医院、气象局、一电厂、行署和清洁对照点均无超标。


哈密市地下水污染指数P=0.54,属轻污染。
市区地下水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和总盐量,沿地下水流向从上游至下游流经市区后,总硬度和总盐量不断升高。在桥梁厂测点,有明显峰起,该处有地区化工厂历年堆渣场和沉淀池渗水坑。受城市生活生产影响主要是污水、废水、废渣等及各种原因造成污染,地下水流经市区后,水质逐渐变差,一中水井污染指数为124,属三级中污染。
(三)噪声 1982年开始,哈密市设环境噪声监测点100个,在市区主要交通干线设监测点2个,对市区内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及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为网络布点, 总点数约150个次。监测结果表明:商业中心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已严重超标。应重视车辆交通和商业中心区的环境管理,控制噪声排放。结果如下:

全市平均等效声级1982年为50.8分贝,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1990年上升到65.2 分贝,噪声每年递增1.6分贝。各功能区比较,1982年都在国家噪声标准以下,到1990年出现超标。噪声污染Ⅳ级。
五、自然环境破坏
(一)草场退化 哈密地区季节草场不平衡,特别是春秋季草场严重超载。在这种情况下开垦草地,更加重了草场季节间的不平衡,草地大面积撂荒。从60年代起,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以农挤牧、以粮压畜”和“牧民不吃亏心粮”等口号的提出,盲目开垦草地近70万亩,被破坏的草地主要是优良的零星秋牧场和割草地。
乱挖药材、薪柴、生草土,加剧了草地沙化和风沙灾害。哈密市南湖、陶家宫、大泉湾、二堡乡的低平地草甸区过去是遍布甘草的草地,现已坑洼满目。据统计,地区红星制药厂1971年收购麻黄草300吨,1979年收购400吨,1980年收购2000吨,1981年收购1100 吨。哈密县1980年采挖甘草104吨、1981年采挖183吨。因无节制地采挖麻黄、甘草,大面积荒漠戈壁植被遭破坏,大面积沙地裸露,草场退化、沙化,甘草、麻黄资源也面临着危机。据统计,全地区40%以上的草地有不同程度的退化,新增建设面积低于退化被破坏的面积。
蝗虫鼠害时常发生,牧草损失严重。草场遭到严重破坏。巴里坤县西山的西北部和北山一带,有的年份大沙鼠、草原兔尾鼠等种群密度高。伊吾县的下马崖、上马崖和哈密市小堡乡有的年份大沙鼠种群密度高,植被破坏严重。
(二)戈壁荒漠林遭砍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开垦戈
壁,截水断流,再加砍柴伐薪,戈壁荒漠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面积锐减。
从1954年起,哈密市沁城一带农民进入马庄山打柴,砍伐方式由当初的人力砍柴发展到用机械刨挖,洗劫式推进,使大片灌木林区成为不毛之地。仅马庄山梭梭林,在近25年间就被破坏20万亩(平均每年砍伐8000亩),林区向腹地退缩50公里。此外,七角井一带的红柳、梭梭,胡杨林、麻黄,雅满苏东大沟的梭梭、南湖的戈壁荒漠林,都被大量采伐,遭严重破坏。上述几处荒漠林累计被破坏40多万亩。
伊吾县一户农民每年用作薪材的灌木,最低需2吨,全县每年就要4800吨,在伊吾县淖毛湖、下马崖一带的梭梭、胡杨、红柳在近30年内,就被砍挖15万亩以上(平均每年砍挖5000亩),林区向腹地退缩30多公里。
巴里坤县在近30年间,城镇居民和农民在三塘湖、西山和煤矿一带砍挖梭梭及其他灌木林达38万亩,每年平均约1.8万亩。
第三节 环境管理
1992年,成立地区环境监督管理站。
一、大气污染防治
(一)地区水泥厂工业粉尘治理 1980年,自治区建材局投资10万元,专项治理地区水泥厂的工业粉尘污染,排尘浓度明显下降。
(二)哈密市磷肥厂含氟废气回收 1986年,投资2213万元,回收尾气中的氟气生产氟硅酸钠,氟回收率达95%以上,排空尾气中氟的浓度下降到018毫克/立方米。
(三)哈密铁路水泥厂粉尘污染治理 1981年,投资20多万元,采用高压静电除尘,使排尘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1986年,新上微机控制、微机水泥球控制技术,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粉尘污染问题。
(四)地区一电厂消烟除尘 地区一电厂设6千瓦发电机组4台,年耗煤7万吨,2、3、4 号机组有干式大旋风除尘器,因常年超负荷运行,40米高的烟囱黑烟滚滚。1986年,开始对除尘除灰系统进行改造,总投资108.2万元,至1988年,建成麻石水膜除尘和除灰系统,除尘效益由40% ~60%,提高到935%,排尘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自1984年开始,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集中抓了哈密市城区的锅炉改造和联片供暖工作。从1984年开始,凡新增锅炉,必须有消烟除尘设备。
到1990年底,对采暖锅炉黑度超标的六台锅炉,进行消烟除尘设施改造。同时建立联片供暖4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6个,供暖面积32.7万平方米;建立1~4万平方米供暖小区13 个,供暖面积29.9万平方米;总计集中供暖面积62.6万平方米。到1990年底,哈密市城区已基本看不到冒黑烟的锅炉,大气自然降尘量也由1985年的110吨/月·平方公里,下降至11吨/月·平方公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水体污染防治
1987年,哈密市日处理0.3万吨的氧化塘建成并投入运行,排污管道约30公里,一期工程日接纳城市生活污水100多吨。至1990年底,地区红星制药厂、红星皮革厂、地区毛纺织厂、市啤酒厂等企业的工业废水约2000吨/日,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下水管网,彻底改变了以东、西河坝为城市下水道或到处建渗水坑的局面,减轻了污水对东、西河坝和地下水的污染。
1985年,地区化工厂投资308万元,购置板框压滤机,使泥水分离,日处理泥水50吨, 回收芒硝,减少废水排放量。
1986年,红星化工厂用真空抽滤法,回收废硫化碱母液,减少排污量。
截至1990年底,完成地区医院、红星医院、矿务局医院、铁路医院、部队377医院等5家医院1000多个病床的污水处理,日处理污水1000多吨,经监测,细菌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985年以前,地区没有设立农业环境监测机构,由水利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对水质进行监测。1986年,地区成立农业环境监测站,对一些经过简单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利用,哈密市花园乡一带农民利用城市排放的污水灌溉林带。
三、搬迁污染大的企业
哈密市新市区化工厂,位于市区内居民稠密区,其滚滚的黑烟严重污染空气。1989年, 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并清理芒硝和珍珠岩废渣,铲除被污染的表土,拆除生产窑炉。
巴里坤县硫化碱厂在县城中心区,烟尘弥漫影响人民生活,废水、废渣在厂区内漫流、堆积,严重污染地下水源,造成附近水井不能饮用。1982年,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搬迁到巴里坤湖北岸的戈壁上。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从1981年起,对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凡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环境的,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厂址;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否则,不得列入计划。
从1985年开始,哈密地区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项目的评价由自治区评价持证单位、自治区环境咨询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自治区化工设计院环境评价室等单位主持,哈密地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协助进行,由自治区环保局审批。至1990年,地区新上大、中型项目和污染较重的小型项目地区毛纺厂、地区二电厂、哈密市啤酒厂、交通处红矾钠厂、矿务局北泉斜井、地区金矿选矿厂、红星钙塑厂、伊吾县元明粉厂、哈密市磷肥厂硫酸分厂、哈密市黄板纸箱厂等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小型工业项目如农垦局葡萄干加工厂、哈密市金矿选矿厂、704队黄金冶炼厂、三道岭化工厂、三道岭耐火材料厂、柳树泉硫化碱厂、红星二场化工厂等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率为82%。由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工业企业的厂址选择、污染治理措施上严格把关,有效地控制住新污染源的产生。如哈密市磷肥厂硫酸分厂,从经济管理上考虑,预选厂址在现磷肥厂内,经评审专家们认为现厂址位于城市水源上游,上风向,硫酸尾气的排放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事故性排放后果十分严重,最后确定厂址在西部工业区的西戈壁。
五、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地区排污收费工作从1985年开始,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哈密市区的中央、自治区和地方所属50多个企、事业单位,1990年逐步扩大到哈密矿务局(三道岭矿区)。哈密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1990年对市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开始征收排污费。
截至1990年底,全地区总计征收排污费2065,198.05元。其中废气收费1457596.83 元,占总额的70.6%;废水收费346983.68元,占16.8%;废渣收费260,617.54元,占12.6%。缴纳排污费的大户主要有地区一电厂、地区化工厂、铁路桥梁厂、哈管局红星化工厂、哈管局火箭农场造纸厂等。
六、限期治理污染源
1984年6月,哈密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对位于水源上游的地区化工厂、红星制药厂、地区皮革厂、红星医院4个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治理废水废渣。
同年7月,地区化工厂修建拦河坝,拦蓄废水废渣,改变直排西河坝的状况;红星制药厂加强工业废水的拦蓄;红星医院设计次氯酸消毒处理医院污水。1987年,哈密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运营后,地区皮革厂、红星制药厂、红星医院的污水都进入城市下水管道。“七五”期间,全地区完成“三废”治理项目57个,投入环保补助资金160多万元,占污染治理费用的42.2%。
第四节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种类
地区森林资源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是分布在山地的森林及荒漠戈壁上乔灌天然林,由于构成上述森林的树种单一,层次较少,再加上哈密严酷的干旱条件,就决定栖息于山林、灌丛中森林鸟兽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即野生动物资源物种贫乏。食肉类和有蹄类的兽类仅有10种,常见鸟类有161种,这主要是由于东天山段的哈密林区较其他天山林区,显得十分干旱,故动物种类较为贫乏。哈密荒漠戈壁由于植被稀疏,动物种类贫乏,动物区系常带有过渡性和混杂成分。
地区食肉类有蹄类兽类主要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野骆驼、蒙古野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北山羊、盘羊(又称大头羊)、天山马鹿、雪豹、猞猁、兔狲,国家三类保护动物鹅喉羚(黄羊)、白鼬(又称“扫雪”)、赤狐;此外还有狼、野兔、黄鼠狼、旱獭等。60年代初,野猪在哈密林区尚有活动,而今已几乎绝迹。
兽类啮类在天山东部喜温种类只有小林姬鼠种1种,耐旱种类有8种。地区是候鸟的重要迁徙、途经和停歇地。每年都有大量的候鸟迁来,有的只经过,有的作短暂停留,有的在此繁殖、育雏。1982年,自治区林业厅对哈密地区的食虫鸟类作了专门调查,共采集鸟类标本212号,经过鉴定隶属5目、14科、47种,其中益鸟35种,棕腹柳莺、巨嘴柳莺、黄雀为新疆首次记录。1984年,哈密地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办公室配合新疆八一农学院生物班师生对地区鸟类进行考察,初步摸清鸟类栖息和分布状况,地区鸟类种类约占全疆鸟类种类的1/3。哈密南湖水库是鸟类(包括野鸭)的主要栖息地、繁殖越冬地和候鸟迁徙路线的主要停歇地。
(野生动物资源详见《自然环境》编《生物资源》章)
在哈密地区受保护的主要珍稀鸟类有玉带海雕(国家三类保护动物)、高山雪鸡(国家三类保护动物)、普通雕(自治区规定保护动物)、白肩雕(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三类保护动物)。
自治区规定保护的鸟类还有杜鹃、家燕、啄木鸟、蝙蝠等。
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民国30年(1941)3月,新疆省政府颁布《新疆省暂行狩猎章程》,规定禁止狩猎期限和禁猎野生动物种类。民国38年(1949)5月30日,新疆省政府又规定《严禁狩猎珍贵野生动物办法及禁止狩猎期限》。这些规定对哈密来说,当时根本无力顾及。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3年10月,哈密山区狼害十分猖獗,仅在哈密县天山区10个月就有2000多只大小牲畜被狼所害。1959年,专区先后组织三次打狼运动,打死大小狼278 只、豹14只。
50年代,哈密地区野生动物比较多。1954年,专区草原勘察工作组在哈密县沁城区域的明水西北山区勘踏草场时发现过大群野驴,每群100~300只,在巴里坤戈壁到处可见成群的黄羊。但由于对狩猎管理处于空白状态,野生动物谁捕谁有,猎杀现象十分严重,1961 年10至11月,北京体委射击队在巴里坤县西山和三塘湖地带打死黄羊数千只。1962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规定对野骆驼、野马等严禁猎捕,对于青羊、盘羊、雪豹、野驴、马鹿、雪兔等禁止狩猎,或严格控制猎取量,并规定这一工作统一由林业部门管理。
1975年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布告》,规定野骆驼等为一类保护动物,野驴、雪豹为二类保护动物,马鹿、盘羊、雪鸡、猞猁为三类保护动物。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地区仍处于放任乱捕滥猎的局面。
直至1981年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野生珍贵动物的规定》(试行) 后,地区才正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较多的实际情况,于1982年3月17日成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委员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县,也都暂由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对于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类野生动物严禁猎捕,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猎捕一类保护动物时,须报林业部批准;猎捕二类保护动物,须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 报林业部备案;猎捕三类保护动物,须经地、州林业部门批准,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对于违犯狩猎、捕猎珍贵动物有关规定者要给予罚款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法律
责任。
1982年,哈密县人民政府严肃处理了两起私自猎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蒙古野驴事件。
1983年7月,哈密行署转发《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对1985年以来发生的案件进行查处。1988年12月19日,哈密行署批转《哈密地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狩猎证制度。
1989年1月18日,哈密市成立自治区第一家猎人协会,通过猎人协会章程,颁发了第一批狩猎许可证。巴里坤县也于1989年2月开始实行狩猎证制度。
1990年,地、县(市)均已建立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都设在地、县(市)林业部门。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狩猎管理由林业机构按章程规定负责组织和管理, 对于乱捕滥猎国家保护动物行为都及时处理。到1990年,明目张胆地乱猎滥捕行为虽已得到有效制止,但偷猎行为仍有少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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