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人字〔2011〕42号
关于地区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地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2010〕145号)文件要求,各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其中“双语”培训不少于两个半月,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为尽快提高地区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现将地区2011年初任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哈密地区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巴里坤县新录用公务员的“双语”培训委托县人事局组织)。 维吾尔语应试者HSK达到C级(六级)以上者可免于“双语”培训。
二、培训时间、地点
哈密地区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1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中, “双语”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0日。 初任理论培训时间:2012年元月4日至元月15日。 报到时间:2012年元月3日 培训地点:哈密地委党校(初任理论培训) 哈密师范学校(“双语”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和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双语”运用能力等,培训教材以人事部编印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印的《基础维语教程》为主,其中“双语”运用能力重点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维语)听、说、读能力训练,使新录用公务员中汉语应试者能够用维语与群众直接对话交流,维语应试者能够用阅读通俗汉文资料,具备一般汉文字书写能力。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的方式,初任理论学习以讲授、座谈、答疑、互动教学、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主要以课堂专题讲座为主。同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公务员宣誓、文体等活动,提高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双语”学习以专题讲座、集中训练、专家辅导、实践应用等的形式进行,同时开展口语结对、体验生活、比赛、演讲、文体等活动,旨在快速提高学员的“听、说、读、写”能力,增强新录用公务员“双语”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并评选优秀学员。向本人所在单位反馈培训情况,《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新录用公务员双语培训考核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双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下一期50天的 “双语”培训,或由所在单位继续培训、督促学习,半年后由公务员培训部门组织考试,“双语”成绩仍不过关者,取消或延缓办理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
六、培训费用
“双语”培训费720元、教材费32元,初任培训费200元、教材费35元,由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列支。“双语”培训由师范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10元/天/人,由录用单位承担;伙食费标准不限,由学员自理。初任理论培训的学员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自愿。
七、其他事项
1、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时须提前填写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新录用公务员“双语”培训考核登记表》(含电子版)、《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含电子版),并提供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地直单位新录用公务员由地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分别通知参加培训。各县市新录用公务员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分别通知参加培训。 3、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下派到乡镇、社区的新录用公务员要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事局派工作人员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4、培训期间报到、食宿安排等具体事宜与地委党校、哈密师范培训部联系。
地委党校联系人:宋家荣 冯丽 电话:2234500,13899342989。
哈密师范联系人:达吾提·司马义 顾华珍 电话:6965552,13809906640。
附:1、《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 2、《新录用公务员“双语”培训考核登记表》 3、《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人员名单》
中共哈密地委组织部 哈密地区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录用公务员双语培训考核登记表.xls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xls 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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