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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向企业和社会团体拉赞助乱摊派


哈密日报讯 记者赵玉伟报道


     近日,地区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向企业和社会团体拉赞助乱摊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哈各企事业单位要严厉禁止各种拉赞助、乱摊派行为的发生,为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优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廉洁社会风气。
     《通知》要求,要严禁利用节日、庆典活动等名目向企业和社会团体拉赞助、乱摊派,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物;严禁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以资源配置、项目落户、企业注册、项目审批、提供服务为名或以不提供优质服务为由,暗示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赞助、资助或捐献;严禁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向企业和社会团体变相摊派和拉赞助;严禁以召开培训、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会议和举办各类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由,要求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变相摊派;严禁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捐款捐物;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乱摊派;严禁在援疆工作中,受援单位以改善办公环境、工作条件为名,向对口援助单位拉赞助、索要财物;严禁受援单位借学习考察之名,到对口援助省(市)观光旅游。
     《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财政、审计等部门在《通知》发出后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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