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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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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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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查资料3、现场核查4、报行署审批5、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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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设立报告;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证明文件;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9、安全评价报告; 10、事故应急求援措施。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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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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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暂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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