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的优质白酒广告的审批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 申请材料: 依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3、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上述文件发布广告。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天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