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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式,16开本,每页最多刊印六户企业,页数、册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况自定。每册应有目录页,其排列顺序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次序为准,再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所列行业的顺序编印。公告的封面标题应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也可采用登记年鉴的形式,即在登记公告中加入企业介绍、图片资料、广告等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印。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也可在报纸或有关刊物上刊登。

  (二)公司登记公告的形式

  公司登记公告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公告,是公司依法发布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登记公告形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现行的做法一般在报纸或有关刊物进行公告。



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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