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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年审

  • 法定依据
  •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核 3、发证(加盖年审章)
  • 申报材料
  • 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3、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以及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5、相关收费文件。
  • 办理时限
  • 0
  • 收费标准
  •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1%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5-10万元的按0.8%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0.5%计收。
    其它各类收费:
    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0.8%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5-10万元的按0.5%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0.3%计收。收费收入在100元及以下的,按20元计收;收费收入在100元以上的,按上述标准计收年审管理费。
    按规定减半征收年审费的部门有
    民政福利部门、托幼园所、医院、学校等。对全年未发生收费的部门免征年审管理费,只收取年审手续费20元。

    承办单位: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6-11-21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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