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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1%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5-10万元的按0.8%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0.5%计收。 其它各类收费: 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0.8%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5-10万元的按0.5%计收;全年收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0.3%计收。收费收入在100元及以下的,按20元计收;收费收入在100元以上的,按上述标准计收年审管理费。 按规定减半征收年审费的部门有: 民政福利部门、托幼园所、医院、学校等。对全年未发生收费的部门免征年审管理费,只收取年审手续费20元。
承办单位: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