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出生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相关规范性文件 申报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4.婴儿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 5.计划生育证明 注: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
办事程序:
办理 -》登记出生婴儿户口。
填报表格:无
承诺时限:
1、证明、证件齐全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 2、证明、证件齐全,但需调查核实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城市8元,农村6元。
收费依据:
新价非字(1997)4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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