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申报材料
1、户口本(不能出示户口本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办理流程
(1)申请(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意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结当事人经过初审、询问后,认为符合条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批决定、备案(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过初审、受理、审查后,对要求结婚的婚姻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并进行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249号),结离婚证已书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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