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上达成一致 ,并自觉履行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申报材料
1、户口本(不能出示户口本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办理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249号),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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