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可撤销婚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可撤销的婚姻只能是因受胁迫结婚,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2、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3、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只能是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5、撤销结婚登记后,还应当宣告该结婚证作废。
申报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事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承诺时限:
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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