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受理单位:
各县市人口与计生委
办理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申报材料:
1、本人结婚证、身份证,一寸冕冠照片二张 2、本人的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填报表格: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承诺时限:
1、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口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凭流动人口有效证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盖章后当日发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2、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可由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收费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地点:
各县市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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