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市抗震救灾募捐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有关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的通知》(审办社发〔2008〕141号),以及审计厅《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哈密市审计局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对哈密市抗震救灾募捐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19日至6月30日,哈密市收到抗震救灾募捐资金共计5303151.7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学生、社会各界人士捐助资金合计4183664.34元,全市党员缴纳特殊党费合计1119487.40元。 二、截至2008年6月30日,哈密市抗震救灾募捐资金5303151.74元已全额上缴,其中:上缴地区慈善总会2720679.54元;直接汇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1429270.28元;上缴地区团委23405.82元;上缴地区总工会10308.70元;特殊党费 1119487.40元上缴地委组织部。 通过跟踪审计,未发现抗震救灾募捐款物有延压滞拨、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现象。
哈密市审计局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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