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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办发〔2009〕65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由地委宣传部,地区发改委、教育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委等十部门制订的《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认识
     “学生饮用奶计划”是稳定奶业发展,提高青少年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总体部署上来,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政府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承担着制定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等责任。哈密市和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地区的统一要求,抓紧设立“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做到“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实现奶源组织到位,学生组织到位,补贴资金到位,牛奶配送到位,质量监督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有序推进的目标。
     三、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宣传学生饮用奶知识和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2009年6月1日启动“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巴里坤县、伊吾县也要及早着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下一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为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稳定奶业发展,自治区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疆逐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哈密市被列为2009年首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22个县(市)之一。为保障“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倡导、企业生产、学校组织、财政补贴、学生自愿”的运作机制,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安全,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实施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健全机构,完善组织
     成立地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安排部署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等。
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行政主要领导要负责本校“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与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做好本校“学生饮用奶计划”执行工作。
     (二)明确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地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生产企业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保障全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地委宣传部: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和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专家咨询、科普讲座、专题宣传片等各种形式的专栏,面向社会、学校和家长,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要广泛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奶牛健康养殖、防疫体系建设、良种繁育、乳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乳品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控制、牛奶营养和健康等知识,引导乳品科学、健康消费。要通过大力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2009年6月1日启动“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地区教育局: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加强学校宣传,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喝上安全营养的学生饮用奶。并通过政策、舆论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校会、班会、团会、黑板报、手抄小报、家长学校等形式,加大饮用奶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企业的配合,做好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相关工作。
     工作重点:
     (1)开展在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不宜饮用牛奶人群的普查工作。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前,采取发放《饮用牛奶不良反应调查表》的形式,向每位家长了解学生是否有饮用牛奶不良反应史。此项工作务必在5月25日前完成。
     (2)建立学生饮用奶校内配送体系。制定地区学生饮用奶入校后的运作规范,统一学生饮用奶在校发送和饮用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饮用奶分发、饮奶时间确定、饮后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和处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学生饮用奶”仓储设施和发送设备,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饮用奶收储和运送。
     (3)指导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科学饮奶宣传教育,在学生饮用牛奶前后各1个小时内,严禁学生从学校周边商店购买并食用其它食品和饮料,尽可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4)建立学生饮用奶台帐,详细记录每日学生奶的领取和发放情况,以及当日未发放完的剩余学生饮用奶处理情况。
     (5)建立学生饮用奶随机采样、留样制度,每日学生饮用奶送到学校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随机抽取3袋学生饮用奶,作为待检样品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7天。
     (6)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都要制定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重点强化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
     (7)在“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前,要对各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学生饮用奶工作人员和班主任进行分层次培训,重点培训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政策、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和应急预案等,此项工作务必在5月25日前完成。
     3. 地区财政局: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所需经费的测算,对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饮用学生奶,按自治区、地区和哈密市三级财政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的标准落实补贴资金,并严格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4. 地区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的监管,指导“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指导“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立饲养管理档案,定期对防疫、检疫和饲料、兽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原料奶和饲料中添加剂的监管,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原料奶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原料奶质量安全。
工作重点:
     (1)指导、监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对饲养的奶牛佩带标识,做好奶牛生产、免疫接种、疫病诊疗、检疫净化、定期消毒、畜牧业投入品(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的登记记录工作,切实做到“一舍一档、一牛一卡”。
     (2)加大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从疫区调运奶牛,对从异地调入的奶牛要全面实行凭输出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布病、结核病等必检项目病原学检测合格证明和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调运的制度,并对调入的奶牛隔离饲养观察30天以上,经复检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3)监督落实“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奶牛的重大疫病定期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疫病。
     (4)在“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组织开展奶牛布病、结核病的检疫净化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检疫标准、统一净化措施、统一审核验收”的原则,实行一年两次集中检疫净化。2009年第一次集中检疫净化工作务必于5月22日前完成。
     (5)负责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的奶牛布病、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牛场对检出的阳性奶牛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净化工作。在确认“两病”检疫净化工作达标后核发《奶牛健康合格证》。
     (6)指导、督促“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实施标准化科学饲养管理,提高产奶量,保证原料奶的供应。
     (7)做好“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饲养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对哈密金牛盖瑞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质量监督工作,强化对“学生饮用奶”奶源、生产、配送、分发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学生饮用奶”每批次检测和产品留样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
工作重点:
     (1)建立质检员驻厂工作制度。派出工作人员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告制度。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每批次产品留样制度,建立定期检验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三聚氰胺、水解蛋白、重金属和抗生素残留等重要项目的检测。每月对留样产品的检验不少于2次。
     6. 地区卫生局: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卫生监督管理。将学生饮用奶卫生监督纳入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前必须对学校的卫生制度建立情况、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饮用奶储存条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存贮等环节的卫生检查,做好安全饮用的监管工作,建立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管理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既往过敏史和乳糖不耐症情况的摸底调查,掌握基本资料;组织开展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饮用奶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办法,储备乳糖不耐症、乳蛋白过敏症和乳品中毒等特效救治药品。
     (2)建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的卫生监管制度和台帐,定期对各学校进行卫生状况检查。
     (3)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加工企业和学校与生鲜奶、成品奶有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核发《健康证》,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2009年从业人员体检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费用由各相关单位、企业自行承担。
     (4)对相关学校校医进行培训。
     7. 地区工商局:加强学生饮用奶流通环节的监督,依法打击违规经营学生饮用奶的行为。重点是加大对学校周边商店、超市经营的乳制品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禁学生饮用奶进入市场流通。
     8.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工作。建立对奶源基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检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9. 地区发改委:按照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做好学生饮用奶价格核定和调整,学生饮用奶价格水平应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产品。
     10. 地区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对企业生产线、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指导企业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新疆学生奶饮用标志使用规范》要求,在学生饮用奶包装袋、箱和专用运输车辆上使用自治区统一设计的学生饮用奶标志标签。
     11.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牛场):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实行标准化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切实做到“一舍一档、一牛一卡”。
     工作重点:
     (1)确保自2009年6月1日起,每日向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提供质量安全、达标的生鲜奶不少于6吨。同时,不得将外购生鲜奶供给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
     (2)积极做好结核病、布病等的检疫净化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3)按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4)建立完善饲养管理、免疫接种、疫病诊疗、检疫净化、定期消毒各项工作制度。
     (5)科学饲养管理,严格饲料质量把关,不添加违禁添加剂。
     12. 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生产线改造工作进度,在生产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生产及品种选用暂行规定》,确保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产品的生产和配送。
     工作重点:
     (1)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购进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转体系,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生产及品种选用暂行规定》标准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当日生产、当日配送”制度。
     (3)学生饮用奶必须用新鲜牛奶进行生产加工,不得使用复原乳。
     (4)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出规范化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待查。
     (5)必须依法接受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畜牧兽医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的,有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三、实施时间和学校
     (一)实施范围:哈密市区及周边共33所中、小学校,在校学生28325人。
     (二)实施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试点学校:自2009年5月26日起,在哈密市一中(在校学生625人)和哈密市四小(在校学生1930人)两所学校进行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
     四、学生饮用奶供应方案与实施步骤
     (一)供应方案
     由地区教育局将相关学校学生人数报送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按照地区教育局提供的各学校学生人数,每日派专车将学生饮用奶直接送到各学校。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饮用奶发放到各班班主任手中,由班主任负责安排发放到学生手中,并指导学生当场饮用。
     (二)实施步骤
     1. 5月20日前,各相关学校都要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学生人数,做好学生饮用奶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2. 5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对奶源基地、生产企业、各相关学校学生饮用奶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要求。
     3. 5月26日起,在哈密市一中和哈密市四小进行试点。
     4. 6月1日起,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要按照“当天生产、当天派送”的原则,将每天的学生饮用奶及时分送到各学校。
     (三)学生饮用奶配送流程
     1. 配送流程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专用配送车—学校—学校专管员验收—班主任—学生现场饮用
     2. 各环节相关人员工作程序
     (1)企业配送人员
     ①装车前查验学生饮用奶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当天生产批次,外包装是否有污染(有霉斑、虫咬等),损坏的学生饮用奶产品不得出库;
     ②装车时要小心轻放,仔细摆放,防止产品包装损伤;
     ③及时准确地将“学生饮用奶”送到学校指定地点,送到学校后要主动和校方专管员一起做好交货查验,合理存放产品并做好送货记录。
     (2)学校专管员
     ①清点好数量,查验好质量,察看每箱的出厂日期、品种、外包装质量,是否有箱体缺损等情况;
     ②入库应轻堆轻放,严禁碰撞、脚踩,箱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③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拒收并及时更换, 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收。
     (3)班主任
     ①在领取学生饮用奶时对每包产品进行检查,确保无过期、破包、胀包、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及损坏等问题,验收合格后在领取单上签收;
     ②上午第二节课课后将学生饮用奶分发给学生饮用,告诫学生喝牛奶时发现胀包、异味或吸饮不畅,应立即停喝。
     五、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自治区确定第一批实施的哈密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7元、地区财政补助0.1元、哈密市财政补助0.2元。
     六、强化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哈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的框架下,地区卫生局尽快编制《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和各学校也要制定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卫生部门要配备针对乳糖不耐症、乳蛋白过敏症和乳品中毒等的专用应急设备和药品,制定应急救助技术规程,开展应急演练,实施对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助,切实提高应对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社会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督导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哈密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哈密市应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
     (二)充分调动教育、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畜牧兽医等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哈密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职责,加强学生饮用奶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将《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奶源组织到位,学生组织到位,补贴资金到位,牛奶配送到位,质量监督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有序推进的目标,把“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抓实抓好。
     (四)哈密市要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做到“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五)哈密金牛盖瑞乳业公司及奶源基地(牛场)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学生饮用奶造成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患,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各相关学校在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中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安全卫生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暂定实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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