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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办发〔2010〕61


 

关于地区2010上半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2010年6月23日—28日,地区组成核查组,深入县(市)及有关企业对地区2010上半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区2010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
    核查组认为,各县(市)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与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哈密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投资7000万元完成了烟气制酸系统建设;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公司投资8135万元于今年5月份开工建设了烟气脱硫工程,计划年内建成投运。两个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相继启动和新疆雅满苏矿业公司水泥厂的关停,标志着地区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各县(市)相继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治区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哈密市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伊吾县伊吾镇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各县(市)环保工作措施得力,较好地完成了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环保相关档案。
    1.各县(市)均存在减排企业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工作方案》,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档案及各县(市)减排项目考核综合性档案,建立一企一档。同时,要重点落实已经列入自治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名单中的企业减排执行情况。
    2.哈密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较正常,在线监测设备也安装到位。但作为COD减排重点工程,中水回用等减排相关的支撑材料缺乏,企业运行台帐须进一步完善。
    (二)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1.哈密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烟气制酸系统已于6月10日建设完工,但因原料供应不足,配套的烟气制酸系统未能投运,投资7000万元的减排工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哈密地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带来较大影响。
    2.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公司为自治区限期治理企业。2010年5月该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年内完成投运。2010年的二氧化硫减排量还无法核定。
上述两家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尽快投入运行。
    (三)尽快启用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哈密市日处理3吨的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和日处理3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个环境保护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但至今未投入运行。要尽快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拿出切合实际的运营方案,确保项目正常投入运行。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哈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已经开展,针对第一、第二水厂水源地上游依然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等现象,哈密市人民政府要提出综合性的解决办法,保障哈密市民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五)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巴里坤县已将新联化工、汇友化工和红星化工搬入新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污染减排的考核要求,巴里坤县政府要尽快出台淘汰老化工区7家小硫化碱企业22台转炉关停的支持性文件,准确核定出二氧化硫减排量,认真做好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检查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1.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氧化塘。经地区监测站对该工程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COD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污水处理效果不佳。巴里坤县政府要结合“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污水处理项目申报工作,加快与地区发改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扩建工作。
    2.伊吾县垃圾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但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填埋,塑料垃圾等漂浮物大面积飘散,造成二次污染。为此,伊吾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整改。
    (七)继续组织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2010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下发。从核查情况看,各县(市)已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还没有形成每月的动态工作报告,也没有阶段性的报告。为此,各县(市)要在12369网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的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档案。
    (八)继续加快编制各县(市)《城镇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
    (九)继续加强各县(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配备地区重点乡(镇)环保专职干部。
    (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确保收费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见到成效,力促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一○年八月十日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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