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10〕62 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关于“所有农业补贴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要求,管好用好地区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农业 (一)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在规划区域内新建的设施农业小区,连片不少于500座,2010年完成新建100座;规划区域内扩建的原设施农业小区,连片不少于300座,2010年完成新建50座。 2.新建日光温室长80米以上,宽9米;在农民二轮承包土地新建设的日光温室长度不少于60米。 3.设施农业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棚体做到保温被、卷帘机配套齐全。 4.当年建棚、当年生产、当年见效,2010年10月1日前全部投入生产。 5.以本地农牧民为主,所有新建日光温室要有稳定的棚主。 (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设施农业,地区给予每座日光温室补助“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 (三)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分两次兑现,2010年7月前完成日光温室主体补助50%;2010年10月日光温室全部投产验收后,补助剩余50%。 (四)验收办法 由地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设施农业建设进度及验收标准,逐一进行验收。 二、现代畜牧业 (一)苜蓿等多年生牧草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牧区连片种植50亩以上、农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当年保苗率达到90%以上。 (2)第二年保存面积不减少,山南区域亩产干草800公斤以上,山北区域亩产干草400公斤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地、县(市)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分三年每亩补助400元,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补助150元,第三年补助150元。地区给于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补助30%、50%和40%。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验收合格后,在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苜蓿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二)饲用玉米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连片种植饲用玉米300亩以上,山南区域(含淖毛湖镇、三塘湖乡)生物产量达到6吨以上,山北区域生物产量达到4吨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地、县(市)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助100元,地区给予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补助30%、40%和30%。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经验收合格后,于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饲用玉米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三)养殖园区育肥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园区年育肥牛羊不少于3批次,羊育肥时间不少于40天,牛育肥时间不少于60天。 (2)每个园区年育肥羊2万只以上或牛3000头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年评选10个符合标准的养殖园区,每个养殖园区奖励5万元,奖金发给获奖养殖园区所在乡(镇)。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牛羊育肥标准进行验收。 (四)牧民定居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异地定居牧民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牧民集中搬迁定居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配套。 (3)定居牧民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当年全部完成搬迁,原居住点全部废弃。 (4)当年10月前全部搬入新的定居点。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户补助2000元(享受抗震安居建设补助的不再享受)。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经验收合格后,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当年11月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扶贫办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牧民定居标准进行验收。 (五)伊吾县生猪养殖基地扩建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新建繁殖母猪舍2500平方米,产房1250平方米,仔猪舍1250平方米,育肥舍5000平方米及配种室、治疗室等。 (2)完成水、电、暖、路等相关设施配套。 (3)当年建成,当年投入生产。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地区从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助100万元。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工程动工后,当年5月兑现地区补助资金的50%,当年11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兑现地区补助资金的50%。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建设局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六)土鸡养殖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每户饲养土鸡50只以上,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2)每只土鸡获纯收入20元以上。 (3)配套饲养土鸡的相应鸡舍,技术人员服务到位。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只土鸡鸡苗由地区补助2元。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发放鸡苗时每只补助1元,土鸡出售前经验收合格每只再补助1元。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七)奶价补贴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奶牛养殖企业或农户向金牛盖瑞乳业有限公司交售合格鲜牛奶。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地区财政对交售到金牛盖瑞乳业有限公司的鲜牛奶每公斤补助0.1元。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当年次月10号前,根据鲜牛奶上月交售量一次性补助。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金牛盖瑞乳业有限公司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八)奶牛贷款贴息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2007年以后,本地农户或奶牛养殖大户一次性购买优质荷斯坦奶牛5头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地区财政连续三年给予贷款全额贴息的30%。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经年底验收,引进保存优质奶牛符合要求的,拨付当年贷款贴息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1)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采血抽检等工作经费20万元。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27万元。 (3)一碗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补助资金10万元。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1)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采血抽检等工作经费在每次考核监测前兑现。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在两次考核合格后予以兑现。 (3)一碗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补助资金分两次兑现,当年3月和9月各补助一次。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组织考核验收,报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审核。 (十)哈密市奶源基地建设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新建奶牛圈舍3600平方米,犊牛舍1200平方米,挤奶厅500平方米。 (2)新建饲草料库1200平方米,青贮窖12座。 (3)完成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系统和水、电、暖、路、奶牛运动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4)当年建成,当年投入生产。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地区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30万元。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竣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10月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建设局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三、哈密红枣 按照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量化地区财政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5号)要求,进行验收补助。 四、互助资金 (一)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互助资金工作机构,村级监事会、理事会等管理人员齐全,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备。 2.增量扩面的35个村(哈密市10个、巴里坤县15个、伊吾县10个)互助资金工作运行及资金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到位。 3.县(市)配套资金按时到位。 (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地区财政对巴里坤县每村补助15万元,对哈密市、伊吾县每村补助10万元。 (三)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后,地区财政补助资金1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验收办法 由地区扶贫办会同地区财政局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按照各项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限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地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地区农口各部门要做好服务、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会同财政、统计、建设等部门严格考核、严格验收,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审计部门要对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兑现、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正常。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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