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11〕151号
关于印发 哈密地区信访局 地委群众工作部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局、办,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信访局(地委群众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密地区信访局 地委群众工作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中共哈密地委办公室、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信访局(地委群众工作部),地区信访局(地委群众工作部)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行署的工作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指导推动群众工作的职责; (二)新增受理调处信访突出问题的职责; (三)新增提出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并督促落实的职责; (四)新增帮扶救助信访群众的职责; (五)新增督导开展信访风险评估的职责; (六)新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的职责; (七)新增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职责; (八)新增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群众工作责任年度考核奖惩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负责指导推动地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和地委、行署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协调、督促、检查县(市)、职能部门、驻地单位的信访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诉求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 (五)负责受理、交办、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地委、行署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上级机关和地委、行署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非正常上访相关事宜; (六)负责实施地区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七)督导开展信访评估及帮扶救助困难信访群众; (八)承担地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推动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及纪律处分的建议。承担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相关事项;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信访局(地委群众工作部)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办文电、会务、传真、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宣传、应急、财务、车辆、资产管理、接待、党务政务局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治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信访科 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情况分析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定期分析预测地区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准确收集社情民意;负责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组织地区领导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科 负责自治区和地区转送、交办、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承担进京赴自治区上访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网上投诉的督办落实及群众进京赴自治区上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地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地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 地区信访局(地委群众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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