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本局各科室:
为了推动2009年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2009年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为地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1、全面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宏观协调、指导及检查、考核作用,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发展。
2、在抓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深化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不断活跃法制宣传形式,创新法制宣传手段,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4、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5、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积极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积极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当好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6、积极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律师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全地区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为民办实事,树立和培养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公证行业积极开展“亲民爱民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公证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 活动,将优先、优质、优惠的公证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7、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要以民生为重点,强化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围绕新农村建设、新型社区建设、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平安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矛盾纠纷的处理调解工作。
8、积极提倡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以“亲民爱民为民”为主题,在律师行业广泛开展志愿律师服务活动以及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扶贫济困,为诚信、互助、友善、和谐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9、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机制,适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继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和律师诚信体系建设,树立律师诚信为民的职业形象。
10、加强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新方法,通过党建活动努力促进律师事务所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认真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同时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执业,廉洁自律,服务为民。
11、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公证质量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今年继续在全地区开展公证执业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公证机构内部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公证业务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公证质量考核标准,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监督制度化。加快推进公证行业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公证管理和公证业务信息化的基本目标,使公证法律服务更加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2、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调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源头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量化考核措施,巩固调解数量成效。要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特别要积极参与到今年地区开展的“亲民爱民为民”服务年活动中去,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主动调解工作,保证2009年矛盾纠纷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突破,纠纷调解率达98%,成功率在92%以上。
13、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以人民调解手段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和完善企业、新型经济组织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的领域进一步延伸,真正实现“哪里有调解需要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工作目标。
14、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排查、调处报告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建立并落实矛盾纠纷调解量化考核统计制度,各项工作底数清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落实季报制度,调处机制健全完善。
15、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的基础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人民调解专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知识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独特的消除纷争的优势,有力解决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和降低诉讼成本的问题,力争使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家喻户晓。
四、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6、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建强司法所,力争实现今年60%的司法所达到自治区级标准、40%的司法所达到地区级标准的目标任务。今年必须完成10个司法所的创建任务。其中哈密市需完成4个、巴里坤县需完成3个、伊吾县需完成3个。
17、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加强对国债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办,确保在2009年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前四批所有建设任务,为第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
18、着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在司法所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解活动,在“两会”、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19、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帮教对象的个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和帮教等制度,使全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力争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五、以关注民生为着眼点,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20、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司发[200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乡村、社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继续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今后对所有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将艾滋病病感染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病感染者的关爱。
22、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机制,引导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大法援”工作格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23、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采取跟踪检查、开庭旁听、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方式,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旁听监督工作,年度内开庭旁听不少于案件总数的5%。对重大、疑难、群体性上访和死刑法律援助案件,要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方案,实施全程质量监督。承办案件的律师必须在执业5年以上。建立案件回访制度,设置投诉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援人员进行回访,多渠道听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24、要加强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工作。地区要组织对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48小时的业务培训,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对联络员进行24小时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法律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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