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密地区纪委
 
关键字:
 
      您好!今天是                首 页     哈密区情     哈密年鉴    哈密地区志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服务  │   政民互动  
 
书记听民声·留言板

[我要留言]   [留言查看]
 

郭书记致广大网民朋友的信

各位网民朋友:

  大家好!
  网络是思想文化信息和社会舆论的集散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好方式。哈密地委高度重视发挥网络的作用,希望借助互联网在党委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直接沟通的快速通道,为此我们在哈密政府网专门开通了“书记听民声”专栏,将认真浏览广大网友的留言。网友提出的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批评,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取和注意;网友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衷心感谢大家对哈密发展的关心关注!
  哈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离不开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大家为家乡的发展献言献策、出计出力,真诚地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我们将不断完善对网友留言的处理和反馈机制,使“书记听民声”真正成为“献计献策新平台、社情民意直通车”,并努力为哈密人民造福!
  

中共哈密地委书记 郭连山
2010年 6月

 
“书记听民声”
栏目组联系方式:
      固 定 电 话:2237916
      传       真:2232830
      政府专网OA:地办秘书三科
      电子邮箱:hmsjtms@126.com
      办公地址:地委办公楼320房间

政府网>>>政民互动>>>书记听民声
         
         

 

“书记听民声”栏目留言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书记听民声”栏目留言秩序,保障留言网友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网友愿意接受本管理条例,方可参与“书记听民声”栏目互动。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网友享有“书记听民声”栏目留言板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留言板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在留言板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本栏目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留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认为自己在留言板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留言板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4、用户有权对留言板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权就留言板管理相关工作向栏目管理单位提出咨询。
  5、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

  三、留言禁止的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以及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散布包含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的;
  12、散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留言板管理员);
  14、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的(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发表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5、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6、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留言;
  17、重复留言、测试留言、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
  18、涉及他人隐私或冒充本栏目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19、重复、大量留言并张贴与本栏目留言板功能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20、不得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21、禁止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留言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留言大面积冲击等恶意行为;

  四、留言署名管理规定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做留言署名;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做留言署名;
  3、请勿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留言署名;
  4、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留言署名;

  五、留言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留言及贴图等等,管理员有权在后台直接删改。
  2、对于多次严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管理员有权封用户IP。
  3、对于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留言,管理员有权向网警报案。

  六、留言隐私权保护

  1、对需要保护自己隐私的用户,本栏目留言板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除留言办理工作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留言板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用户本人授权留言板公开的信息;
  (2)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留言板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3)留言办理工作单位提取用户个人资料用于处理解决留言问题;
  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栏目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适当的使用。

  七、责任声明

  1、网友在本栏目留言板的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责任自负,留言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友之间通过本栏目留言板相识、交往,或留言办理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留言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栏目留言板用户因其个人原因造成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本留言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栏目留言板不担保留言板各项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留言板各项服务不会中断,对留言板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也不作担保。
  5、本栏目留言板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此类外部链接指向不由本留言板实际控制的网页内容,留言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本栏目留言板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网站导航 │  协办单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部门邮箱留言  │  哈密网警 │  信息上报│  协同办公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承办
哈密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
地址:新疆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 邮编:839000  政府网站维护电话:0902-2239008 Email:hamigov@sina.cn
新ICP备10002193 当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