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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5-2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4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新世纪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烤鸭坊分公司经营的“海蛰(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哈密新世纪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烤鸭坊分公司经营的“海蛰(自制)”,经抽样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500,实测值为1.27×1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海蛰(自制)”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开展分析不合格“海蛰(自制)”的原因并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海蛰(自制)”,由于“海蛰(自制)”是快消餐饮食品,无剩余,未能召回。

二、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金樽海港一号海鲜烧烤自助火锅店经营的“辣椒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金樽海港一号海鲜烧烤自助火锅店经营的“辣椒粉”(购进日期:2024年2月2日),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铅的标准指标≤1.5mg/kg,实测值为3.5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辣椒粉”作为食品原料加工成餐食已使用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辣椒粉”,由于餐饮环节“辣椒粉”作为食品原料已加工成餐食,无剩余,未能召回。

三、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2月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标准值≤0.2mg/kg,实测值1.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生姜”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四、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生鲜铁路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生鲜铁路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2月6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标准值≤0.2mg/kg,实测值2.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姜”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开展分析不合格“姜”的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姜”,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姜”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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