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哈密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等事项。
(二)社会工作科(慈善事业管理)。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等事项。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监督实施。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投诉及信访工作等事项。
(四)基层政权区划科(社会事务科)。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等事项。
(五)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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