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始律师事务所韩丽回复:
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须享有解除权,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解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93条和第94条分别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只有享有解除权的人发出的解除通知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后果。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一方没有合同解除权,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不利;有的甚至已经违约,为规避违约责任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此时,如果法院仅仅以异议期间经过为由就认定合同解除,而不去审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就判令合同解除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你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希望先协商解决,法律诉讼有利有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