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哈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
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了做好哈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加大开门立法力度,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202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商联、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二、提出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准确反映我市现实而迫切的地方立法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提出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得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四、提出的立法建议要具体明确。提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论证报告和法规(草案)文本建议稿。
五、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六、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书面报送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19号院(原行署大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27室。
邮编:839000
电子信箱:841112959@qq.com
联系人:陶香宇 倪静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