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哈密市大马庄山建筑用碎石矿(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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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哈密市大马庄山建筑用碎石矿(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