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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过渡安排的公告
2021/01/26 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     编辑:人行哈密市中心支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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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哈密市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辖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现就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押(以下简称四类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过渡安排公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与网址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承担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统一以互联网方式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二、过渡期

为保证当事人涉及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和查询业务顺利开展,过渡期暂定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和查询事宜适用本公告的相关规定。

三、登记须知

(一)办理四类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先在统一登记系统在线注册常用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后,携带系统提示资料前往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身份验证。

1.机构注册常用户需携带资料到机构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现场身份验证:

(1)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金融机构提供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其他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复印件。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2.个人注册常用户需携带资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任一网点进行现场网点进行现场验证。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二)当事人应当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自主办理涉及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和查询,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过渡期内如遇制度调整的,按照新规定办理。

四、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与公示

2021年1月1日前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历史登记),当事人如需变更、注销的,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补录登记后,自主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过渡期满后仍需要公示的历史登记信息,当事人应当于过渡期内尽早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补录登记。补录登记不影响原登记的时间和效力,补录登记内容与原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登记内容为准。

五、登记与查询收费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四类动产抵押查询及登记暂不收费。

六、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拨打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

(一)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哈密市伊州区花果山路6号,0902-2292951)

(二)中国人民银行巴里坤县支行(哈密市巴里坤县汉城东街24号,0902-6822415)

(三)中国人民银行三道岭支行(哈密市三道岭青年北路1号,0902-6311254)

 

                                                                 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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